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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文/王文波 图/常鸣) 16年前,两次上中学两次辍学的淘气少年为搞点钱花,竟将一收废品的年轻人杀害并掩埋尸体。没想到,少年时犯下的罪行竟然在十六年后案发。12月18日,大兴区北臧村镇农民杨涛和董红亮因少年时的罪行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2年。 今年31岁的杨涛和董红亮都是大兴区北臧村镇农民。二人曾于1994年5月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 一中院审理查明:1992年,时年15岁的杨涛和董红亮伙同他人预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一名到北京大兴区北臧村镇皮各庄村收购废品的外来男子骗至该村董红亮家的废弃房屋内,分别用拳头、酒瓶击打被害人头部,后又持一把长约40厘米的双刃剑刺扎被害人的腰部等处,致使被害人死亡。在抢得被害人的人民币60余元和一辆自行车后,将被害人掩埋在董红亮家废弃房屋东侧墙外。所抢财物被几人伙分,自行车被董红亮变卖。 事过十六年后,2007年8月17日,杨涛、董红亮被查获归案。今年9月1日,北京一中院曾开庭审理此案。对于杨涛、董红亮少年时犯下的罪行,检察机关曾提出,二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年,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庭审理中,杨涛和董红亮虽然对一些具体犯罪情节记得不太清楚,但他们都承认当时是一起抢劫杀人了。据他们供述,当时,年仅十五岁的董红亮已经缀学在家,而杨涛刚上初一。另一名一起作案的阮某也刚上小学四五年级。说到犯罪的起因,据杨、董二人交待,是因为董家丢了一辆自行车,他们怀疑是收废品的人偷的,就想找个人“教训”他一下,可他们为了实施这次“教训”竟然想起了董红亮家的一把双刃剑,于是在被害人被骗到董家破房内后先是殴打,进而持剑相伤。几个年幼无知的未成年人就为自己的一生埋下了祸根。据杨涛的家人证实,杨涛上过两次初一,第一次上初一时因和老师打架,上了一个多月就不上了,然后在家一直呆了近一年。第二年又上初一,又因为和老师打架,也上了一个月就不上了。 据了解,杨涛等人案发的过程很具戏剧性,去年8月,公安机关接到一个匿名电话,称其所在村的杨涛、董红亮等曾在十六年前杀了一个人,就这样,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找到杨涛、董红亮等人,经询问,他们承认了十六年前犯下的罪行。十六年前作案后,杨涛、董红亮并没有外出躲藏,而是一直生活在村子里,并已经成家。亲属不敢相信,杨涛、董红亮在孩子时代就犯了罪,在事过十六年后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涛、董红亮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杀害被害人后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其二人之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因被告人杨涛、董红亮犯罪时均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对二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对于杨涛、董红亮的辩护人所提,杨涛、董红亮犯罪时未成年,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综上,法院根据被告人杨涛、董红亮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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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文/王文波 图/常鸣) 16年前,两次上中学两次辍学的淘气少年为搞点钱花,竟将一收废品的年轻人杀害并掩埋尸体。没想到,少年时犯下的罪行竟然在十六年后案发。12月18日,大兴区北臧村镇农民杨涛和董红亮因少年时的罪行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2年。
今年31岁的杨涛和董红亮都是大兴区北臧村镇农民。二人曾于1994年5月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
一中院审理查明:1992年,时年15岁的杨涛和董红亮伙同他人预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一名到北京大兴区北臧村镇皮各庄村收购废品的外来男子骗至该村董红亮家的废弃房屋内,分别用拳头、酒瓶击打被害人头部,后又持一把长约40厘米的双刃剑刺扎被害人的腰部等处,致使被害人死亡。在抢得被害人的人民币60余元和一辆自行车后,将被害人掩埋在董红亮家废弃房屋东侧墙外。所抢财物被几人伙分,自行车被董红亮变卖。
事过十六年后,2007年8月17日,杨涛、董红亮被查获归案。今年9月1日,北京一中院曾开庭审理此案。对于杨涛、董红亮少年时犯下的罪行,检察机关曾提出,二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年,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庭审理中,杨涛和董红亮虽然对一些具体犯罪情节记得不太清楚,但他们都承认当时是一起抢劫杀人了。据他们供述,当时,年仅十五岁的董红亮已经缀学在家,而杨涛刚上初一。另一名一起作案的阮某也刚上小学四五年级。说到犯罪的起因,据杨、董二人交待,是因为董家丢了一辆自行车,他们怀疑是收废品的人偷的,就想找个人“教训”他一下,可他们为了实施这次“教训”竟然想起了董红亮家的一把双刃剑,于是在被害人被骗到董家破房内后先是殴打,进而持剑相伤。几个年幼无知的未成年人就为自己的一生埋下了祸根。据杨涛的家人证实,杨涛上过两次初一,第一次上初一时因和老师打架,上了一个多月就不上了,然后在家一直呆了近一年。第二年又上初一,又因为和老师打架,也上了一个月就不上了。
据了解,杨涛等人案发的过程很具戏剧性,去年8月,公安机关接到一个匿名电话,称其所在村的杨涛、董红亮等曾在十六年前杀了一个人,就这样,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找到杨涛、董红亮等人,经询问,他们承认了十六年前犯下的罪行。十六年前作案后,杨涛、董红亮并没有外出躲藏,而是一直生活在村子里,并已经成家。亲属不敢相信,杨涛、董红亮在孩子时代就犯了罪,在事过十六年后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涛、董红亮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杀害被害人后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其二人之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因被告人杨涛、董红亮犯罪时均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对二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对于杨涛、董红亮的辩护人所提,杨涛、董红亮犯罪时未成年,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综上,法院根据被告人杨涛、董红亮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