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5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0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梁宗) 一起因旋转门撞伤八岁儿童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日前,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一次性赔偿伤者小蔡人民币17万元。
  2003年3月8日上午,小蔡跟随父母来到上海市工行的一营业部。他看到父亲在柜台前忙着办理信用卡,母亲在专注地翻看宣传资料,觉得无聊的他便冲入离母亲二、三米远的旋转门玩耍。虽然,他的母亲在发现了孩子的“游戏”后进行过阻止,但却没有果断制止小蔡的行为。小蔡乘着妈妈不注意,再次进入旋转门里玩。他持续用力推动旋转门,让门加速旋转了1分多钟。突然,因为惯性作用不停转动的门,一下子把小蔡撞倒在地上。虽然他被立刻送到了医院救治,但因头部重伤,八岁的小蔡不幸成了植物人。
  眼见爱子不幸受伤,小蔡的父母认为银行没有在旋转门周围安置警示标志,而银行的保安在事发前未及时制止小蔡玩耍,因此银行应该对孩子的受伤负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撞伤小蔡的旋转门本身并不存在质量问题。虽然保安没能有效地制止其在旋转门内玩耍是一种未尽充分注意义务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由于小蔡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在意识到旋转门有安全隐患而对孩子的玩耍行为加以阻止后,却没有完全制止孩子的活动。他们在事故中存有主要过错。一审法院在驳回了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等费用的诉讼请求后,判令银行向小蔡赔偿医药费、基本生活补助费、护理费以及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16万余元。
  宣判后,原告不服,向上海二中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官向双方分析了各自责任所在,最终银行方面除愿意赔偿一审所判的16万元之外,还主动增加了赔偿金额1万元。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二中院准予双方免缴二审案件受理费,法官们日前还专程看望了小蔡一家人,并送去了自费购买的营养品。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