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7:0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5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李琼) 父母离婚却迁怒于伯父,遂蒙面入室杀人致使堂侄死亡伯父轻伤。今天,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杀人案进行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邱震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43532.02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邱震国的父亲邱昌付自1997年开始便很少回家,也不寄钱回家,2008年3月,邱昌付与妻子王长丰离婚。被告人邱震国认为这一切都是大伯邱强(化名)、堂兄邱刚(化名)家人造成的。为此,被告人邱震国怀恨在心,一心想报复邱强、邱刚家人。
  2008年7月28日,被告人邱震国携带太阳帽、口罩、水果刀等作案工具潜至伯父邱强二儿子邱华(化名)家附近等待时机作案。晚8时许,被告人邱震国头戴太阳帽,口戴着口罩,两手各持一把水果尖刀,翻墙进入邱华家中,看到正在客厅看电视的邱强和邱刚的儿子邱宝后,便持刀朝邱强头部、手部砍去,将邱强砍伤。邱宝见状站起来,被告人邱震国又持刀砍、刺邱宝,将邱宝颈部砍伤,肺部刺伤,被害人邱宝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邱宝系被锐器刺断右颈内静脉,刺伤肺脏右叶,刺断气管、上腔静脉以及全身多处刺伤,引起血胸、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邱强的伤势为轻伤甲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邱震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被告人邱震国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被告人在宣判后当即表示不服,要求上诉。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