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7:0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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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吴云 祝晶) 一无业男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后减为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知珍惜,再次走上盗窃之路,伙同他人疯狂盗窃6辆汽车。12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国平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同案被告人熊剑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
  现年49岁的黄国平,系江西省南昌市人,初中文化,无业,1994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6年被减为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六年,2006年8月2日刑满释放。2008年2月25日晚,黄国平在南昌市孺子路和平大酒店门口,盗得失主邹某灰色长安面包车一辆(价值33900元)。黄国平驾驶被盗面包车行至南昌市建设路,撞上行人后弃车逃离。邹某于次日接交警通知而将该车领回。2008年2月29日晚,黄国平在南昌市银田大厦停车场,盗得失主周某银灰色长安面包车一辆(价值23000元)。
   两次偷车得手后,黄国平将熊剑平拉入盗车团伙,两人商量由熊剑平在旁边望风,黄国平负责实施盗车,盗得车辆后开往广东销赃。俩人先后于2007年12月2日晚、2008年1月26日晚、2月20日晚,在南昌市象山南路农业银行门口、孺子路大观园茶馆门口、南昌市第三医院北门口,盗得失主万某一白色金杯面包车一辆(价值7600元)、刘某一白色丰田面包车一辆(价值4800元)、熊某一白色丰田海狮面包车一辆(价值48000元)。2008年3月8日早上,黄国平在南昌市张家祠一楼下,单独盗得其于2008年2月25日盗窃而途中因撞到行人而丢弃的失主邹某的灰色长安面包车一辆(价值33900元)。得手后,黄国平将车开到事先和熊剑平约好的南昌县武阳乡沙潭堤上,和熊剑平一起将车牌卸下,然后装上假牌照以备销赃,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此车已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国平、熊剑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或单独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得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黄国平参与作案6次,盗得他人价值150180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熊剑平参与作案4次,盗得他人价值93790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国平系主犯,且其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系累犯;被告人熊剑平系从犯。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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