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7:0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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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母冰) 看见父亲被同村村民打伤后,为父报仇与对方互殴,将其打成轻伤。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08年2月24日13时许,现年34岁的门头沟居民李某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公交车站附近,见其父被同村村民宋某打伤后,与宋某发生口角并导致双方互殴。在互殴过程中,李某用拳头击打宋某之子面部,致使小宋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案发后,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因见其父被宋某打伤后,不能冷静处理问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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