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7:1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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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胡海容) 安徽船民杨某,委托他人伪造各类船舶和船员证书。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审判处杨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杨某系安徽省无为县个体船民。2007年8月,杨某根据他人分发的制造假证书的名片,通过电话联系,以200元的价格委托他人为其伪造“皖含山货0535”船的《船舶检验证书》(含《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内河船舶适航证书》、《内河船舶载重线证书》、《内河船舶吨位证书》《内河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等)及《船舶营业运输证》,并提供了“皖含山货0535”船的资料信息以供伪造证书之用。
  2008年6月底及同年9月22日,杨某又先后根据上述制造假证书的名片,分别以人民币200元和150元的价格委托他人伪造了“皖含山货0535”船的《船舶签证簿》一本及《船舶检验证书》(含《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内河船舶适航证书》、《内河船舶载重线证书》、《内河船舶吨位证书》《内河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等)、《船舶营业运输证》。
  2008年11月6日,被告人杨某在接到电话通知后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要求他人为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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