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7:1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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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陈雪艳) 利用女大学生求职之机,公司经理将其强奸致使怀孕。日前,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08年4月,受害人李某通过同学介绍到一家广告公司求职。当天晚上,该公司经理即被告人张某说有客户要陪,以此想看看李某能力如何为借口将其带到一火锅店内,后又推辞说客户有事无法应约。后张某要李某喝大量白酒以感谢对其聘用,酒后张某将其带至一家宾馆住宿。在宾馆房间内张某反锁房门,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违背李某意志,先后两次将李某强奸,致使李某怀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采取暴力手段强奸尚在技校学习女学生,致其怀孕并引产,给被害人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应属情节恶劣,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此,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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