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7:1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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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甄红   宫淼) 一条“熊狮”狗将“博美”狗咬残,“博美”狗的主人一纸诉状将“熊狮”狗的主人告到法院。4月21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因狗咬狗引发的民事诉讼。
  “博美”狗的主人诉称,2004年2月8日傍晚,我带着小狗在院里和其它小狗玩耍,邻家饲养的“熊狮”犬突然冲过来咬伤了我家小狗的尾巴,经过宠物医院一个多月的治疗,狗尾巴好了,但宠物医院鉴定:狗尾巴的神经部位已被咬坏,尾巴不知疼痛感,扬不起来,残疾了。我找到“熊狮”犬主人商量治疗费问题,他却让我到法院告他,他说:“听法院的,判多少给多少”。所以我只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了。
  原告诉讼请求“熊狮”狗的主人赔偿治疗费2056元、营养费500元、残疾费3000元,以及全家人在狗得病期间轮流护理费500元,共计60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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