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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王国松) 一起由于婚庆公司的婚车迟到,导致新娘未接成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日前,双方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婚庆公司表示愿意退还原告诸某的全部租车费2960元,并一次性补偿诸某2000元,当庭付清了全部款项。 2003年10月1日,新人们大多选择在这样的日子里完成自己的终身大事。家住上海市宝山区的诸某也正张罗着自己的婚事,他与上海某婚庆公司签订了婚礼服务委托单,双方约定在婚礼前三天新郎需付清全部租车费2960元,而婚庆公司应在婚礼当天的上午11时到达现场,并按约定的地点迎接新娘。 谁知,婚礼的一切准备工作安排就绪,应该要接新娘了,可迟迟不见婚庆公司的车队,亲戚们一直等到下午也没有看到新娘,无奈之下,诸某只得临时向其他婚庆公司另行租车。 事后,婚庆公司派人上门道歉,但给诸某心灵上造成的阴影却一时半会儿难以消除。诸某先后走访了消协及上海主要报刊等媒体,誓要讨个说法。一直都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的诸某,最后一纸诉状告到了松江区法院,将婚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婚庆公司退还租车费2960元、赔偿误工费2000元、补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承担诉讼费4000元,合计13960元。 接到诉状后,法官当即开展庭前调解工作,但多轮交涉双方均情绪激动。原告坚持认为被告在履行合同中有欺诈行为,而被告则认为造成这一后果的过错在原告,是原告没有按时派人来领车。但是,双方所签订的委托单上并没有明确“接头”方式。 法官从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发,认为婚庆公司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上确存在瑕疵,而诸某认为婚庆公司有欺诈行为也缺乏证据,另外,诸某在选择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方式上也存在一些不恰当的过激行为。双方在法官耐心的开导下,自愿作出一定的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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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王国松) 一起由于婚庆公司的婚车迟到,导致新娘未接成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日前,双方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婚庆公司表示愿意退还原告诸某的全部租车费2960元,并一次性补偿诸某2000元,当庭付清了全部款项。
2003年10月1日,新人们大多选择在这样的日子里完成自己的终身大事。家住上海市宝山区的诸某也正张罗着自己的婚事,他与上海某婚庆公司签订了婚礼服务委托单,双方约定在婚礼前三天新郎需付清全部租车费2960元,而婚庆公司应在婚礼当天的上午11时到达现场,并按约定的地点迎接新娘。
谁知,婚礼的一切准备工作安排就绪,应该要接新娘了,可迟迟不见婚庆公司的车队,亲戚们一直等到下午也没有看到新娘,无奈之下,诸某只得临时向其他婚庆公司另行租车。
事后,婚庆公司派人上门道歉,但给诸某心灵上造成的阴影却一时半会儿难以消除。诸某先后走访了消协及上海主要报刊等媒体,誓要讨个说法。一直都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的诸某,最后一纸诉状告到了松江区法院,将婚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婚庆公司退还租车费2960元、赔偿误工费2000元、补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承担诉讼费4000元,合计13960元。
接到诉状后,法官当即开展庭前调解工作,但多轮交涉双方均情绪激动。原告坚持认为被告在履行合同中有欺诈行为,而被告则认为造成这一后果的过错在原告,是原告没有按时派人来领车。但是,双方所签订的委托单上并没有明确“接头”方式。
法官从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发,认为婚庆公司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上确存在瑕疵,而诸某认为婚庆公司有欺诈行为也缺乏证据,另外,诸某在选择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方式上也存在一些不恰当的过激行为。双方在法官耐心的开导下,自愿作出一定的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