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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文/李峰 图/李钦鹏) 三男子冒充中央电视台工作人员谎称可以制作专题片在《财富故事会》栏目播出,骗财38.7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张兆军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宋光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刘海峰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 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间,被告人张兆军伙同马玉胜(另案处理)虚构自己有能力帮助北京金手指科技有限公司制作专题片并在中央电视台二套《财富故事会》栏目播出的事实,由马玉胜冒充中央电视台的工作人员,骗取金手指公司支付的制作费用人民币5.8万元。 2007年4月间,被告人张兆军伙同陈树龙(另案处理)以北京时代诺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义与北京光彩东方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4份委托合同,以能够为光彩东方公司制作专题片并在中央电视台《财富故事会》栏目播出为由,骗取光彩东方公司专题片的前期制作费用人民币8万元,后退还人民币5000元。期间,被告人刘海峰受张兆军指使,冒充中央电视台工作人员前往被害单位拍摄专题片,以强化被害单位对张兆军的信任。 2007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张兆军以北京时代诺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北京中农锦绣植物研究院签订委托合同,以有能力帮助北京中农锦绣植物科学研究院制作专题片并在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讲述》、《走进科学》等栏目播出为由,骗取北京中农锦绣植物科学研究院拍摄专题片前期费用人民币5万元。 2007年7月,被告人张兆军虚构北京时代诺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代理单位的事实,以时代诺亚公司的名义与陈先生签订中央电视台广告发布业务合同,以为陈先生在中央电视台七套《科技苑》栏目发布药品广告为由,骗取陈先生人民币10.4万元。 2007年8月间,被告人张兆军指使被告人宋光冒充中央电视台二套《财富故事会》栏目的马编导,骗取力天三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信任,以北京时代诺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义与该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以能够为力天三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制作专题片并在中央电视台二套《财富故事会》栏目播出为由,骗取该单位人民币4万元。期间,被告人刘海峰冒充中央电视台工作人员,前往被害单位拍摄专题片。同年9月间,被告人张兆军再次指使宋光冒充马编导,以直接由中央电视台为力天三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制作、播出专题片为名,骗取该单位人民币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兆军、刘海峰、宋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张兆军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刘海峰、宋光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兆军、宋光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被告人宋光能够退还部分赃款,法院对其均酌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未表示是否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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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文/李峰 图/李钦鹏) 三男子冒充中央电视台工作人员谎称可以制作专题片在《财富故事会》栏目播出,骗财38.7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张兆军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宋光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刘海峰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
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间,被告人张兆军伙同马玉胜(另案处理)虚构自己有能力帮助北京金手指科技有限公司制作专题片并在中央电视台二套《财富故事会》栏目播出的事实,由马玉胜冒充中央电视台的工作人员,骗取金手指公司支付的制作费用人民币5.8万元。
2007年4月间,被告人张兆军伙同陈树龙(另案处理)以北京时代诺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义与北京光彩东方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4份委托合同,以能够为光彩东方公司制作专题片并在中央电视台《财富故事会》栏目播出为由,骗取光彩东方公司专题片的前期制作费用人民币8万元,后退还人民币5000元。期间,被告人刘海峰受张兆军指使,冒充中央电视台工作人员前往被害单位拍摄专题片,以强化被害单位对张兆军的信任。
2007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张兆军以北京时代诺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北京中农锦绣植物研究院签订委托合同,以有能力帮助北京中农锦绣植物科学研究院制作专题片并在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讲述》、《走进科学》等栏目播出为由,骗取北京中农锦绣植物科学研究院拍摄专题片前期费用人民币5万元。
2007年7月,被告人张兆军虚构北京时代诺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代理单位的事实,以时代诺亚公司的名义与陈先生签订中央电视台广告发布业务合同,以为陈先生在中央电视台七套《科技苑》栏目发布药品广告为由,骗取陈先生人民币10.4万元。
2007年8月间,被告人张兆军指使被告人宋光冒充中央电视台二套《财富故事会》栏目的马编导,骗取力天三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信任,以北京时代诺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义与该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以能够为力天三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制作专题片并在中央电视台二套《财富故事会》栏目播出为由,骗取该单位人民币4万元。期间,被告人刘海峰冒充中央电视台工作人员,前往被害单位拍摄专题片。同年9月间,被告人张兆军再次指使宋光冒充马编导,以直接由中央电视台为力天三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制作、播出专题片为名,骗取该单位人民币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兆军、刘海峰、宋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张兆军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刘海峰、宋光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兆军、宋光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被告人宋光能够退还部分赃款,法院对其均酌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未表示是否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