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7:2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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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吴云 熊华) 由四名农民组成的“碰瓷”团伙,流窜粤、闽、赣三省专门从事“碰瓷行业”,并趁机持仿真手枪挟持车主,抢劫巨款。12月16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学勇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现年20岁的杨学勇,系广东省高州市人,初中文化,无业。2007年12月12日、12月16日、12月23日,伙同冯华寿、周龙怀、刘兴卫(均已判刑),先后在南昌市昌南大道、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潘墩村江铃全顺4S店门口、广东省清远市横荷街等地。由冯华寿开车故意碰撞被害人驾驶的车辆,等被害人下车论理时,杨学勇持仿真手枪,刘兴卫持刀共同挟持被害人上自己的车。周龙怀坐上被害人驾驶室负责控制车辆。杨学勇、刘兴卫挟持被害人坐后排搜身。四人三次分别抢得被害人马某现金10000元,另有手机两部(价值6690元)及一些证件。抢得被害人罗某现金5000元,马来西亚币1000元(折合人民币2206元),澳币几百元,苹果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8950元)、精工手表一块(价值1850元),苹果牌MP4一台(价值1280元),以及一些证件、银行卡。抢得被害人曾某现金5000元和手机一部(价值157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部分赃物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学勇伙同他人流窜粤、闽、赣三省,以故意碰车的手段,先后三次抢劫被害人财物价值共4254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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