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7:3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4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金妍) 客户白某存在证券公司的资金被他人取走,双方为此酿成诉讼。4月19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郑州市某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被判偿还白某股金45000元并支付相关利息。
  2002年8月6日,股民白某在该信托公司开立了帐户,准备作股票交易,并分批在该帐户存款56400元。2002年9月,白某发现该帐户上用于交易的资金被他人取走了45000元。白某以该信托公司审查不严,违规操作为由,要求退还存款,但却遭到拒绝。
  法院经审理认为,信托公司作为证券经营机构收取他人股本金,应当妥善保管,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存取款业务,但由于其违规操作,给客户白某造成了经济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