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7:3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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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张立楠) 网络游戏本是一个娱乐性的业余活动,但现在因网络游戏装备引起的纠纷频频出现。小郑就是一个一不小心因网络游戏而打上官司的游戏爱好者。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小郑在起诉书中诉称,我有意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传奇游戏的游戏装备出售,经联系,于2004年1月18日与被告小王对交易的数量和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并约定于2004年1月20日于天桥进行交易。同时约定,由我在网上负责将该游戏装备交付给被告的朋友王晓,由小王与我的朋友小海进行款项交付。交易当天,双方依约定完成了网上游戏装备的交付,但后来被告却称装备是其本人的,拒绝付款。原告遂报警于天桥派出所。现被告经多次催要仍未付款,故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该套游戏装备的货款。
  被告小王辩称,首先因是游戏装备,游戏公司是不允许有现金交易的,且该游戏装备是我在打网络游戏时积累取得,后来我的帐号被盗,装备失窃,我曾经报警,但派出所未立案,经网友告知,网上有人在卖我打下来的装备,我又报警说有人在卖我的装备,派出所以无法确定是谁偷的为由又未立案,于是我自己去找原告欲找回自己的装备,且事发当天是我报警的,派出所只进行了登记,未给立案,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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