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7:4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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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立国) 一个是因病没参加公司聚会,一个是有事没参加完聚会,两人竟被公司扣了数额不少的工资和奖金,给予警告处分,不久后还都被解聘了。二人觉得窝火,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公司方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4月15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败诉,给付二员工工资和各项补偿共四万余元。
  小刘和小张毕业后就到大地房地产经纪公司参加工作了,工作岗位为置业顾问,一晃儿两年多过去了。2003年9月的一天,小刘上班时接到公司通知:定于当日晚18点至21点公司组织员工中秋节聚会。可是小刘正赶上身体不适,便向门店经理请了假,门店经理同意后,小刘下班后回了家,没去参加聚会。过了没几天,公司就以小刘未参加集体活动为由记了个旷工,给予警告处分,扣发当月的底薪和业绩提成共两千多元。可小张呢?聚会倒是参加了,就是因为提前早走了一会儿,也落了个同小刘一样的结果,记旷工、给处分,还被扣了四千多元。三个月后,公司以二人的业绩评定未达到公司制定的标准为由,向二人发出了解除聘用合同的通知。他们怎么想怎么觉得窝火,便到劳动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很快,仲裁结果出来了,裁决公司支付二人被扣的工资和提成,还有经济补偿共四万多元。可是公司却不服,到法院起诉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因病并向门店经理请假后,未参加公司在其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组织的员工活动,属于公司同意其可以不参加此次活动,故公司以其未参加集体活动为由对其进行处罚显系不妥,因此而扣的底薪和业绩提成应当支付给小刘,并支付相应补偿。公司以业绩评定未达标为由与小刘解除聘用合同没有事实依据,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公司应当按照小刘的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小张一节,公司在未与小张协商的情况下通知其参加工作时间以外的聚会活动,因小张中途离开,公司便以小张未参加完集体活动为由,对其进行处罚的行为亦违反法律规定,扣罚的底薪和业绩提成工当支付给小张,并支付相应补偿。公司的起诉没有法律依据,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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