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7:4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45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路琳艳 何照新/文 何照新/图) 王某在与同事谢某开玩笑中,将谢某推倒在地,致其重伤。近日,王某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了解,王某与谢某原是石景山一家健身会所的同事。2008年7月24日9时左右,王某在工作的健身会所走廊内遇到同事谢某,两人撞个照面,王某见另一同事小天出现,出于玩笑,就冲着小天说:“小天,接着!”,顺势用手推谢某的双肩,没想到这一推竟将谢某推倒在地。谢某感觉疼痛难忍,被王某等同事送到医院。经医院诊断谢某为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治疗中行脾切除术。2008年8月24日,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在庭审过程中,王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表示,他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他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赔偿被害人,最大限度的弥补当时给同事造成的伤害。因为自己是做健身工作的,同事间嬉闹也是常有的事情,今后也要从中吸取教训,掌握尺度,以此为戒。在法院主持下,王某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王某的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谢某20余万元(含王某以前支付的1万余元医疗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与他人玩笑的过程中过于自信,轻信可以避免导致他人伤害,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因其系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