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7:4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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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匡兴皋   张学和) 日前,江苏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纠纷案件,原、被告因系嫡表兄妹结婚,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被判决宣告婚姻关系无效。
  原告刘某的母亲与被告仲某的父亲系亲兄妹,原、被告系三代以内的嫡表兄妹,经双方家长撮合,1989年12月原、被告登记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1992年4月生一女。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原告于今年2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而被告认为婚后夫妻关系是好的,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本案中因原、被告系嫡表兄妹,具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双方缔结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因此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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