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7:4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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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黄安) 当年年少无知,和朋友拦路抢劫,十三年后落入法网。12月10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胡丕东有期徒刑五年。
  1995年1月27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胡丕东伙同林贤武、林贤蛟、林贤团、林贤德、蔡基峰(均已判刑)分别携带短铳,菜刀等凶器,在上饶至田墩的新田路段三岔口,用附近砖厂的跳板,石头设置路障,拦住一辆从田墩方向开出的载客三轮车,抢得司机的现金约140元。后又拦下上饶至田墩的江西一中巴客车,胁迫司机将车开至矿山救护队的围墙边,威胁殴打乘客,劫得乘客的现金8000余元,金项链一根,金戒指2枚及手表,旅游鞋等物。所得赃款平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丕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他人邀集下结伙以在公路上设置路障的方式,趁深夜拦截车辆,持械并采用殴打、搜身、威胁等手段,暴力劫取公民的合法财物共计8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胡丕东在作案时未满16周岁,且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认罪态度好,归案后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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