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7:4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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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了对李霞的一审刑期判决,这位发财心切将罪恶的双手伸向低保款的经理面临的将是六年的铁窗生涯。
  2008年5月初,东阿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本县进出口总公司经理李霞存在冒领本单位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经济问题。东阿县检察院高度重视这一举报线索,立即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了专案组进行查处。查明李霞任职期间,在办理本单位职工最低生活保障金手续时,采用伪造人员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手段,单独冒领最低生活保障金14920元,伙同公司副经理李长玉、张建国(均已被判刑)冒领35058元。同时李霞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本应用于老年公寓改造的专项资金130000元。
  2008年5月5日,李霞被东阿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被刑事拘留,5月15日被逮捕,8月15日被东阿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李霞不服提出上诉,聊城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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