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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杨新军 刘志杰) 12月10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专门盗窃在校大学生电脑的“两抢一盗”案件,被告人杷焦昆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3日至2008年7月13日,被告人杷焦昆先后在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汪刘庄、驻马店市黄淮学院中区13号楼404宿舍、驻马店市黄淮学院中区13号楼216宿舍、驻马店市黄淮学院中区13号楼416房间等处,盗走在校大学生电脑5台,价值人民币1187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杷焦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先后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187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杷焦昆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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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杨新军 刘志杰) 12月10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专门盗窃在校大学生电脑的“两抢一盗”案件,被告人杷焦昆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3日至2008年7月13日,被告人杷焦昆先后在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汪刘庄、驻马店市黄淮学院中区13号楼404宿舍、驻马店市黄淮学院中区13号楼216宿舍、驻马店市黄淮学院中区13号楼416房间等处,盗走在校大学生电脑5台,价值人民币1187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杷焦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先后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187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杷焦昆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