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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20 08:21:0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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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法制网记者范传贵
随着空间技术的进步,人类进入和利用太空的活动越来越多,但与此同时,人类活动也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空间碎片,即“空间垃圾”。
“目前,毫米级以上的空间碎片数以亿计,总质量达到几千吨。空间碎片陨落对地面人员财产的现实威胁日益严峻。”近日,第32届机构间空间碎片协调委员会(IADC)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国家航天局秘书长田玉龙在会上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法中心副主任、外层空间法研究所副所长高国柱介绍,空间碎片一般来自失效的卫星、发射之后留在轨道上的火箭残骸,这些碎片受地球重力影响,一圈一圈降低高度,最终会坠毁在大气层中。少数的较大残骸在坠落时没有燃烧尽,就会掉落到地面上。
高国柱说,卫星或火箭残骸坠落到其他国家境内后,将会面临两方面的问题,即残骸的归还和所造成相关损害的赔偿。此类问题暂时还没有相关国际法规定,但可以套用一些国际公约、协定来解决。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由于外层空间是人类尚未完全征服的宇宙的一部分,因此,目前有关外层空间的国际法规则主要是联合国有关外层空间的五大条约,它们为规范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提供了基本原则。
这五大条约是:1967年《外空条约》、1968年《营救协定》、1972年《国际责任公约》、1975年《登记公约》和1979年《月球协定》。中国参加了五大公约中的前四个。
“残骸归还问题,主要依靠1968年的《营救协定》来解决,它约定了营救宇航员、送回宇航员以及归还空间物体等方面的问题。”高国柱说,具体而言,就是一国的空间物体掉到协定国国境内,在出示相关证明后,捡到这个物体的国家要归还。
高国柱介绍,归还问题应由残骸所属国家提出,出示相关证据证明其所有权,并承担归还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如果坠落物体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这就涉及到赔偿问题。高国柱介绍,这一问题可适用1972年的《国际责任公约》,该公约主要解决空间物体坠落地面或者发生撞击引发的问题,空间物体所有国对相关损失承担绝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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