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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年12月,意大利帕维亚监狱的医生龙勃罗梭打开了意大利著名的土匪头子维莱拉尸体的头颅,发现其头颅枕骨部位有一个明显的凹陷处,它的位置如同低等动物一样。由此龙勃罗梭欣喜若狂的认为,他揭开了犯罪人与犯罪真相的神秘帷幕,从而提出了令他声名鹊起并在犯罪学界占有永久地位的天生犯罪人理论。认为犯罪人在体格、心理方面均异于常人,犯罪人是正常人的退化,也就是返祖现象,而且具有遗传性。现在看来,这个理论是多么的幼稚,若真如此,只需要对每个新生儿进行鉴定,就可以确定重点犯罪对象,从而减少并防止犯罪的发生。然而真相显然不是这样的简单。今天,公检法机关就像一台台机器,马力全开的生产着数量巨大的犯罪人。犯罪人已经普遍到你的邻居当中都有可能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依然没有人能够全面揭开犯罪人及原因的神秘面纱。 一、犯罪人都是普通人 犯罪的原因各种各样,每个研究刑法的人、研究犯罪学的人都在试图寻找产生犯罪的原因,以图减少犯罪的发生。然而犯罪如天女散花,杂乱而无规则,唯一的规则就是触犯了刑法的规定。犯罪人当中,有恶贯满盈、穷凶极恶者,说他们是天生犯罪人,也罢;但也有曾贵为一方诸侯者,可谓聪明绝顶;更有善良无欺者,照样入得监房;甚至有不敢杀死一只蚂蚁的人,却成了致他人死亡的凶手。那些恶贯满盈者、穷凶极恶者,刑法的惩处对其适得其所,然而对于那些善良无欺、手无缚鸡之力却犯罪的人,刑法依然不会网开一面。 从王立军,到药家鑫,到夏俊峰,到李天一,到许霆,再到酒后驾车撞死他人的人。这些人显然不全是天生的犯罪人,然而刑法不会因为他们的身份,就网开一面。当然,对于王立军、李天一离我们太远,不具有可参照性,但是许霆以及酒后驾车、违反交通规则致人死亡,这些都时时刻刻发生在每个人的身边。 我遇到一批不知不觉成为犯罪人的人。他们是一批卖猪肉的小贩,在2008年我国颁布生猪屠宰条例后,依然故我的从事着收购生猪屠宰后销售的生意。然而到了2013年,为了应对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2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据此将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明确的纳入犯罪行列。于是有一批的人便成为了犯罪人。 还有很多为了蝇头小利便成为阶下囚的人。有销售玩具枪的小贩为了多盈利,便销售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成了极其严重的阶下囚;有销售黄色光碟、黄色书籍的,甚至为他人手机有偿存储黄色视频的人,为黄色网站传送色情视频、色情文章的,这其中不乏大学生。我办理过的一个大学生为品色堂网站提供诸多色情视频和色情文章,他没有牟利,只是想成为该网站一个级别较高的人而已,但他的行为同样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我看他真的很可怜,刚刚大学毕业在一个企业工作,真的不想他就此成为一个头戴犯罪分子名分的人,但我也无能为力,便向法庭求处免于刑事处罚,后来善良的法官判决他构成犯罪,免于刑事处罚。 还有一批批人因为疏忽便成为了阶下囚。我见到更多的是虚开发票者、交通肇事者,甚至还有信用卡诈骗者。这些罪名看似专业,其实和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其中有一个信用卡诈骗犯人,若是在路上,我肯定会觉得他是一个很有层次的人,实际上也确实是一个层次不算低的人,有体面的工作。但他在ATM机上取钱时,看到前面取钱人的卡还在ATM机里,一时贪心便从卡里取了六千块钱。对不起,这是信用卡诈骗罪,毋庸置疑。按照法律规定,虚开普通发票用来报销,都可能构成犯罪。交通肇事者更多,一个雨天骑摩托车前行的人,撞到了前面一个喝酒的人,致其死亡,交通肇事罪。还有一个驾驶员驾驶着一辆拖挂车,拖挂车脱离车体,造成他人死亡,依然是交通肇事罪。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他人死亡,并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即是交通肇事罪。 同时,企业家虽然是社会中最光鲜的人群,但他们也同时是犯罪风险最大的一群。他们可能销售假冒伪劣的产品,数额达到五万元即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或者销售伪劣产品罪,没有烟草销售许可证而销售烟草,同样构成非法经营罪,很多公司都偷偷在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尤其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很多企业家认为这些行为大家都在做,甚至有时候双方存在真实的交易,只是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便通过购买增值税来抵扣成本,这同样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二、我们怎么办 我绝不是在谴责刑法的规定,因为刑法的每一个规定都是在保护值得保护的法益。我是想说,犯罪远比你想象的简单而普遍。你开车不小心就会犯了罪,你贪图蝇头小利,以为没人管也成了犯罪人,你一时疏忽违反交通法规超车,不小心成了犯罪人。这个社会里,你随时都可能触犯刑法。 犯罪的产生不是因为天生,而是因为需要。犯罪因刑法而生,有刑法就有犯罪。在风险社会的今天,犯罪系因风险产生,每个人都在创造风险,每个人同时也都在防御不必要的风险,在你不小心制造出不必要风险的时候,你便会成为犯罪人。因此,社会的每个角落都可能是犯罪现场,社会的每个人都是潜在的犯罪人。 记得很久以前我带领一个实习生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看守所管教带着一个犯人从前面走来,那个犯人经过我的时候,像熟人一般很热情的跟我打招呼,我当时非常奇怪,我看他虽然面熟但并不认识他。待到门外他告诉我他认识我的,他原是一个城管队员,因为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了事故,后来被交警查到,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了三个月拘役。 面对如此可能随时让人身陷囹圄的社会,我们该如何面对?我的答案是:规范保障安全。记得一个笑话说:一人和学法律的人走在一起,学法律的人让他过马路要走斑马线,他问为什么,学法律的人告诉他,走斑马线被撞死的话赔的钱多。虽然在外行人看来是多么的可笑,但是这是现实。从法律到行政法规、到规章,每一个规定的本质都是归责,在风险社会,你没有办法将风险降为零,但你遵守规则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即使在你遵守规则的时候遭遇了风险,你也可以不用承担责任,而由不守规则的人承担风险。 欢迎关注“知法者言”订阅微信:?搜索微信公众号:知法者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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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年12月,意大利帕维亚监狱的医生龙勃罗梭打开了意大利著名的土匪头子维莱拉尸体的头颅,发现其头颅枕骨部位有一个明显的凹陷处,它的位置如同低等动物一样。由此龙勃罗梭欣喜若狂的认为,他揭开了犯罪人与犯罪真相的神秘帷幕,从而提出了令他声名鹊起并在犯罪学界占有永久地位的天生犯罪人理论。认为犯罪人在体格、心理方面均异于常人,犯罪人是正常人的退化,也就是返祖现象,而且具有遗传性。现在看来,这个理论是多么的幼稚,若真如此,只需要对每个新生儿进行鉴定,就可以确定重点犯罪对象,从而减少并防止犯罪的发生。然而真相显然不是这样的简单。今天,公检法机关就像一台台机器,马力全开的生产着数量巨大的犯罪人。犯罪人已经普遍到你的邻居当中都有可能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依然没有人能够全面揭开犯罪人及原因的神秘面纱。
一、犯罪人都是普通人
犯罪的原因各种各样,每个研究刑法的人、研究犯罪学的人都在试图寻找产生犯罪的原因,以图减少犯罪的发生。然而犯罪如天女散花,杂乱而无规则,唯一的规则就是触犯了刑法的规定。犯罪人当中,有恶贯满盈、穷凶极恶者,说他们是天生犯罪人,也罢;但也有曾贵为一方诸侯者,可谓聪明绝顶;更有善良无欺者,照样入得监房;甚至有不敢杀死一只蚂蚁的人,却成了致他人死亡的凶手。那些恶贯满盈者、穷凶极恶者,刑法的惩处对其适得其所,然而对于那些善良无欺、手无缚鸡之力却犯罪的人,刑法依然不会网开一面。
从王立军,到药家鑫,到夏俊峰,到李天一,到许霆,再到酒后驾车撞死他人的人。这些人显然不全是天生的犯罪人,然而刑法不会因为他们的身份,就网开一面。当然,对于王立军、李天一离我们太远,不具有可参照性,但是许霆以及酒后驾车、违反交通规则致人死亡,这些都时时刻刻发生在每个人的身边。
我遇到一批不知不觉成为犯罪人的人。他们是一批卖猪肉的小贩,在2008年我国颁布生猪屠宰条例后,依然故我的从事着收购生猪屠宰后销售的生意。然而到了2013年,为了应对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2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据此将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明确的纳入犯罪行列。于是有一批的人便成为了犯罪人。
还有很多为了蝇头小利便成为阶下囚的人。有销售玩具枪的小贩为了多盈利,便销售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成了极其严重的阶下囚;有销售黄色光碟、黄色书籍的,甚至为他人手机有偿存储黄色视频的人,为黄色网站传送色情视频、色情文章的,这其中不乏大学生。我办理过的一个大学生为品色堂网站提供诸多色情视频和色情文章,他没有牟利,只是想成为该网站一个级别较高的人而已,但他的行为同样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我看他真的很可怜,刚刚大学毕业在一个企业工作,真的不想他就此成为一个头戴犯罪分子名分的人,但我也无能为力,便向法庭求处免于刑事处罚,后来善良的法官判决他构成犯罪,免于刑事处罚。
还有一批批人因为疏忽便成为了阶下囚。我见到更多的是虚开发票者、交通肇事者,甚至还有信用卡诈骗者。这些罪名看似专业,其实和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其中有一个信用卡诈骗犯人,若是在路上,我肯定会觉得他是一个很有层次的人,实际上也确实是一个层次不算低的人,有体面的工作。但他在ATM机上取钱时,看到前面取钱人的卡还在ATM机里,一时贪心便从卡里取了六千块钱。对不起,这是信用卡诈骗罪,毋庸置疑。按照法律规定,虚开普通发票用来报销,都可能构成犯罪。交通肇事者更多,一个雨天骑摩托车前行的人,撞到了前面一个喝酒的人,致其死亡,交通肇事罪。还有一个驾驶员驾驶着一辆拖挂车,拖挂车脱离车体,造成他人死亡,依然是交通肇事罪。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他人死亡,并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即是交通肇事罪。
同时,企业家虽然是社会中最光鲜的人群,但他们也同时是犯罪风险最大的一群。他们可能销售假冒伪劣的产品,数额达到五万元即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或者销售伪劣产品罪,没有烟草销售许可证而销售烟草,同样构成非法经营罪,很多公司都偷偷在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尤其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很多企业家认为这些行为大家都在做,甚至有时候双方存在真实的交易,只是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便通过购买增值税来抵扣成本,这同样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二、我们怎么办
我绝不是在谴责刑法的规定,因为刑法的每一个规定都是在保护值得保护的法益。我是想说,犯罪远比你想象的简单而普遍。你开车不小心就会犯了罪,你贪图蝇头小利,以为没人管也成了犯罪人,你一时疏忽违反交通法规超车,不小心成了犯罪人。这个社会里,你随时都可能触犯刑法。
犯罪的产生不是因为天生,而是因为需要。犯罪因刑法而生,有刑法就有犯罪。在风险社会的今天,犯罪系因风险产生,每个人都在创造风险,每个人同时也都在防御不必要的风险,在你不小心制造出不必要风险的时候,你便会成为犯罪人。因此,社会的每个角落都可能是犯罪现场,社会的每个人都是潜在的犯罪人。
记得很久以前我带领一个实习生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看守所管教带着一个犯人从前面走来,那个犯人经过我的时候,像熟人一般很热情的跟我打招呼,我当时非常奇怪,我看他虽然面熟但并不认识他。待到门外他告诉我他认识我的,他原是一个城管队员,因为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了事故,后来被交警查到,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了三个月拘役。
面对如此可能随时让人身陷囹圄的社会,我们该如何面对?我的答案是:规范保障安全。记得一个笑话说:一人和学法律的人走在一起,学法律的人让他过马路要走斑马线,他问为什么,学法律的人告诉他,走斑马线被撞死的话赔的钱多。虽然在外行人看来是多么的可笑,但是这是现实。从法律到行政法规、到规章,每一个规定的本质都是归责,在风险社会,你没有办法将风险降为零,但你遵守规则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即使在你遵守规则的时候遭遇了风险,你也可以不用承担责任,而由不守规则的人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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