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7:5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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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慕雨) 因邻居家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影响了自家的采光,家住浙江省湖州市双林镇的邵老汉将邻居沈某告上了法庭。近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采光权官司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由被告将自家的热水器移至不影响原告房屋采光处。
  邵老汉与沈某同住在一个小区,沈某家在邵老汉家的南面。2002年10月,沈某在自家住房的楼顶安装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起初大家也没觉得有何不妥,但到了冬天,由于邵老汉家与沈某家两幢房屋间距较近,中午时分本该是阳光最灿烂的时候,可邵老汉家的阳台与窗户却被沈某家的热水器遮了个正着。为此,他多次与沈某协商此事,最后双方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调下,于2003年10月16日达成了一份调解协议,由沈某在不影响邻里的前提将自家热水器挪个位。然而,沈某并未按约履行承诺。无奈之下,邵老汉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的相邻各方应正确处理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沈某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由于位置不妥对邵老汉家的采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应当排除妨碍,搬移热水器至不影响邻家采光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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