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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志彬 姜华 建华) 油脂公司乱堆放垃圾,结果引发自燃,将一名儿童烫伤。3月23日,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判决被告油脂公司赔偿原告各种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48541元,其余损失由原告的监护人负担。 2003年6月18日,是小曹12岁的生日。下午3时许,他与小朋友一起来到江苏南通某油脂有限公司北门外玩耍,无意中将玩具甩到该公司堆放油菜籽壳的垃圾堆中间。当时,垃圾堆上冒着烟,而小曹不顾一切地要上去找玩具,结果他刚把脚迈进去,就“哇”的一声惊叫起来,立即跳出垃圾堆,抱住双腿,坐地痛哭。此时,小曹的皮鞋已被烧得面目全非,脚也不能行走了。经医院治疗,被确诊为火焰烧伤,构成九级伤残,需做植皮手术。 事发后,被告油脂公司给付小曹家人民币8000元用于治疗,而后为赔偿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原告遂于2003年12月25日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两次庭审,查看视听资料后认为,被告在经常燃烧的垃圾堆上丢弃堆放可燃物菜籽壳,应当意识到可能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但未能采取设置警示标志等保障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原告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考虑到冒烟的菜籽壳堆有一定的危险性,冒然进去捡玩具,应当负次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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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志彬 姜华 建华) 油脂公司乱堆放垃圾,结果引发自燃,将一名儿童烫伤。3月23日,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判决被告油脂公司赔偿原告各种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48541元,其余损失由原告的监护人负担。
2003年6月18日,是小曹12岁的生日。下午3时许,他与小朋友一起来到江苏南通某油脂有限公司北门外玩耍,无意中将玩具甩到该公司堆放油菜籽壳的垃圾堆中间。当时,垃圾堆上冒着烟,而小曹不顾一切地要上去找玩具,结果他刚把脚迈进去,就“哇”的一声惊叫起来,立即跳出垃圾堆,抱住双腿,坐地痛哭。此时,小曹的皮鞋已被烧得面目全非,脚也不能行走了。经医院治疗,被确诊为火焰烧伤,构成九级伤残,需做植皮手术。
事发后,被告油脂公司给付小曹家人民币8000元用于治疗,而后为赔偿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原告遂于2003年12月25日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两次庭审,查看视听资料后认为,被告在经常燃烧的垃圾堆上丢弃堆放可燃物菜籽壳,应当意识到可能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但未能采取设置警示标志等保障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原告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考虑到冒烟的菜籽壳堆有一定的危险性,冒然进去捡玩具,应当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