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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7:5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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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斌  刘福成) 仅凭一盘模糊不清的录音带,就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财产权属,日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王玲与吴辉本是夫妻关系,但是两人结婚后不久就因感情破裂,于1995年4月14日经山西省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同年6月,两人一起在北京顺义区滨河小区购得住房一套,价款105000元。此后办理产权证书,户主登记在吴辉名下。
  1998年7月14日,王玲因职务侵占罪被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2002年3月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其减刑一年,王玲于2002年4月12日被释放出狱。但她出狱后却得知,在她入狱不久后,吴辉就将顺义区滨河小区的住房以94000元卖与他人。于是王玲因这套住房权属问题与吴辉发生争执。期间,王玲在两人接触中进行私下录音,随后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
  在审理中,王玲指出该套房屋买后由其居住,自己应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吴辉在其入狱后将门撬开,取走房产证、发票及买房协议,将房屋卖与他人。但是王玲除提交了一份录音外,没有向法院提供其他可采信的证据,而录音的内容又模糊不清,经过降噪处理后依旧不能佐证其主诉。吴辉认可双方在离婚后确实购买了这套住房。但其称户主是其本人,该房款中有3万元是从王玲处借来的,卖出的房款94000元在其手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仅凭与被告的私下谈话录音来证明被告已售出房屋为其所有,在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请求法院确认主诉房屋及室内存放财产的所有权或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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