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7:5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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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立国) 业主在小区内被歹徒杀害,亲属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物业管理纠纷案进行了宣判,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张某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停车场停放车辆时遭到了抢劫,不幸身亡,车辆也被劫走。因犯罪分子触动了旁边车辆的报警器,致使该车辆的车主发现情况,并即时向小区值班人员报告。值班人员向物业公司汇报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目前犯罪分子已经被抓获。
  前不久,张某的母亲、妻子和儿女以小区物业公司管理松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各种损失共3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遇害系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相应的责任应由犯罪分子承担,物业公司对张某在被抢劫并遭杀害的过程中没有明显的管理不当之处,在张某遇害并遭抢劫后及时报案,尽到了一般的注意义务,可见物业公司履行保安职责无过错,不应承担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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