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8:0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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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鸿光) 小出纳黄芳(化名)利用公司财务制度上的缺陷,在用支票去银行提现的机会,都会加码多提些公款,私下截留用于自己追求高档消费和享受,最终把自己送上了刑事被告席。12月8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黄芳有期徒刑2年;追缴赃款13.4万余元。连同已退缴的赃款发还给被害单位。
  新任上海高风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彭总经理接手管理后,发觉公司资金在流程上一直显得很紧张,尽管公司小出纳黄芳经常把银行日记、财会报表给他过目,也没有发现什么问题。2008年5月,该公司恰好要安装新的财会软件,总经理请上级公司的财务审查财务账,内行专家很快就发现财务账上有问题。
  彭总经理马上找公司会计和出纳谈话,小出纳黄芳面色一阵白一阵红,很快承认了挪用公款的事实而案发。据26岁的黄芳交代,她是2007年9月进该公司担任出纳工作,每月薪水1700余元,主要跑跑银行提取现金,用于公司日常开销,对业务员交来的款子,开具发票或支票。她承认利用公司领导对财务提现监管不力的漏洞,每次去银行提款,“老板讲要提1万元现金,她就填写支票数额2万元,私藏1万元供自己花销。因为公司现金,都是经她一人之手来操作的。”她还承认公司保险箱内的备用金,也成了她的“皮夹子”,随时可以提取。收入不多但大手大脚惯了的她,却追求高档消费,上下班打的,吃饭与男友下馆子,在她拥有的3张美容充值卡,她就充值了近10万元。此外,还买台式电脑、手提电脑和摄像机,单购买手机就有5部。
  法院查明,自2007年9月至2008年3月初,黄芳在该公司担任出纳期间,利用负责公司资金收支的职务便利,采取从公司银行账户内提取现金的方式,将公司资金计人民币17万余元用于个人购买美容消费卡和数码产品。2008年6月3日,黄芳在单位调查时主动作了交代,并退赔了赃款人民币3.6万余元及部分赃物。鉴于黄芳有自首情节又系初犯,法院遂作出了一审有罪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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