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8:0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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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徐红展 郭益民) 梧桐树已经成材,在砍伐时却因归属问题引发了一场邻里纠纷。3月2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梧桐树被判归孟新昌所有,闫献智不得阻拦原告砍树。
  事情还得从二十年前说起。那时,孟新昌家的原宅与同村闫献智家的宅院相邻,两家关系也处得非常好。在原宅居住时,孟新昌在屋外栽了几棵梧桐树。1986年,因为另划宅基地,他迁出原宅,但栽种的桐树依然在原地生长。因各种原因,最后只剩下一棵树存活下来。
  2003年10月29日,孟新昌找人帮忙,准备砍伐这棵梧桐时,闫献智却出来阻拦,称该树应该归他所有,双方争执不下。之后,经村里多次调解无效,孟新昌起诉到郑州中原区法院。
  中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所争执的树木,在村委会调解时,闫献智曾表示同意让孟新昌砍伐,说明其当时对该树归孟新昌所有已予确认。另一方面,孟新昌提供了证人及村委会证明,均证明该树系其在老宅居住时所栽,故对梧桐树归孟新昌所有的事实予以认定。
  一审宣判后,闫献智不服,提出上诉,被郑州中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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