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8:0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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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常鸣) 为了招揽更多客户,经营者想出了买电脑送淫秽视频的歪招儿。今天上午,本网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维持了原审法院对37岁的个体经营者奕新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一审判决。
  2007年5月15日,海淀区文化委员会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中关村科源社区一个电脑门市待销售的电脑硬盘内有大量淫秽视频、图片,遂向中关村派出所报案。该门市的经营者奕新与雇工王某、张某被民警带走调查。奕新表示,他这样做是觉得客人喜欢,只是为了多招揽客户,硬盘里无论有还是没有淫秽内容电脑售价都是一样的。
  负责给客户拷淫秽制品的雇工王某说,如果奕新对她没有特别授意,就只向电脑硬盘中拷一些正常的电脑程序。如果奕新表示:“多拷点儿东西”,她就将母盘内的淫秽内容拷进去。她约向100台电脑主机里拷贝过淫秽影片、图片,内容都是一样的。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奕新传播淫秽音像、图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应予惩处。奕新虽在他人协助下完成了复制淫秽物品至电脑硬盘的行为,但目前并无证据证实其在销售电脑时,因是否含有淫秽内容而在销售价格上有所区别,故现有客观证据并不能充分证实奕新具有牟利的目的。被告人奕新长期向他人出售大量含有淫秽内容的电脑主机,被起获的电脑主机内亦存有淫秽视频2100个,淫秽图片17997张,其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大,且传播对象为不特定的社会群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各构成要件。
  据此,一审法院作出奕新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此案后经一中院审理,最终维持了原审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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