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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范静/文 李钦鹏/摄影) 以入编历史文献《中华先锋》一书为诱铒敛财,在短短九个月的时间内,15人犯罪团伙竟骗了近六百人,敛财127万余元。12月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该团伙的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14年至1年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6年10月,被告人张荣伙同李光瑞(另案处理)共同出资成立北京东方晨阳文化中心。该文化中心成立后,先后招聘被告人肖飞、汤跃文任业务主管,招聘被告人帖邵兰任财务人员,招聘被告人白建军等11人任业务员。 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间,被告人张荣等15人,在海淀区树村、北大南门中成大厦603室,以文化部下属机构《中华先锋》编委会的名义,谎称编篡出版大型历史文献《中华先锋》一书,以收取入编者版面费、购书费、纪念证书费、纪念金牌等为由,骗取李先生等59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27万余元。 据一名姓李的被害人讲,2006年11月份,他接到一个叫李国强男子(即该中心业务主管汤跃文的化名)的电话,说是文化部下属机构《中华先锋》编委会的,那个男子说他在书法界取得了一定成绩,要编《中华先锋》的书,想收集一些优秀人才事迹,并说他入选了,让他买书之后还有证书等,后来李先生就把钱给那个男子寄去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荣等1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的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荣关于其公司与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有合作关系,且公司已做好出书的准备,其本意上没有诈骗的故意的辩解,经上述庭审查明的证据表明,被告人张荣所在的公司在与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签订的协议中,已经明确《中华先锋》的编纂工作由张荣所在的北京东方晨阳文化中心负责,并报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审批,但该公司向被害人发出的邀请函中均写明编纂工作由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负责,且故意向被害人宣传其单位是文化部下属单位,进一步诱使被害人相信其单位的经营能力及经营信誉可靠,且该单位变更经营地点后不通知被害人,使被害人在汇款后无法继续与其单位联系,具备诈骗的动机和行为,故该辩解法院不予采信。被告人张荣积极组建北京东方晨阳文化中心,并招募多名人员从事诈骗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帖邵兰等14人被雇用后协助被告人张荣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荣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了1年5个月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13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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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范静/文 李钦鹏/摄影) 以入编历史文献《中华先锋》一书为诱铒敛财,在短短九个月的时间内,15人犯罪团伙竟骗了近六百人,敛财127万余元。12月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该团伙的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14年至1年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6年10月,被告人张荣伙同李光瑞(另案处理)共同出资成立北京东方晨阳文化中心。该文化中心成立后,先后招聘被告人肖飞、汤跃文任业务主管,招聘被告人帖邵兰任财务人员,招聘被告人白建军等11人任业务员。
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间,被告人张荣等15人,在海淀区树村、北大南门中成大厦603室,以文化部下属机构《中华先锋》编委会的名义,谎称编篡出版大型历史文献《中华先锋》一书,以收取入编者版面费、购书费、纪念证书费、纪念金牌等为由,骗取李先生等59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27万余元。
据一名姓李的被害人讲,2006年11月份,他接到一个叫李国强男子(即该中心业务主管汤跃文的化名)的电话,说是文化部下属机构《中华先锋》编委会的,那个男子说他在书法界取得了一定成绩,要编《中华先锋》的书,想收集一些优秀人才事迹,并说他入选了,让他买书之后还有证书等,后来李先生就把钱给那个男子寄去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荣等1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的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荣关于其公司与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有合作关系,且公司已做好出书的准备,其本意上没有诈骗的故意的辩解,经上述庭审查明的证据表明,被告人张荣所在的公司在与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签订的协议中,已经明确《中华先锋》的编纂工作由张荣所在的北京东方晨阳文化中心负责,并报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审批,但该公司向被害人发出的邀请函中均写明编纂工作由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负责,且故意向被害人宣传其单位是文化部下属单位,进一步诱使被害人相信其单位的经营能力及经营信誉可靠,且该单位变更经营地点后不通知被害人,使被害人在汇款后无法继续与其单位联系,具备诈骗的动机和行为,故该辩解法院不予采信。被告人张荣积极组建北京东方晨阳文化中心,并招募多名人员从事诈骗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帖邵兰等14人被雇用后协助被告人张荣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荣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了1年5个月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13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