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8:1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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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刘妍) 因冒充黑社会,打电话敲诈勒索共计6000元,今天上午,被告人梁永明、曹建忠、刘京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半至两年不等。
  今年4月3日10时许,曹建忠伙同梁永明、刘京经预谋后,在东坝乡焦庄村附近,冒充东北黑社会人员给赵某打恐吓电话,以言语威胁,要求其向所指定的农业银行帐户内汇款人民币3000元。得手后,三人又于同月7日10时许,仍冒充东北黑社会人员给事主韩某,打恐吓电话,威胁其向所指定的农业银行帐户内汇款人民币3000元。据悉,所得赃款已挥霍。
  在法院审理期间,三被告人的亲属将6000元退赔款交到法院。
  法院认为,梁永明、曹建忠、刘京无视国法,结伙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且三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鉴于三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坦白交代所犯罪行,且三被告人之亲属能够帮助三被告人退赔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三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故对三被告人所犯敲诈勒索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处梁永明有期徒刑二年,曹建忠有期徒刑二年,刘京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在案6000元发还被害人赵某、韩某。
  宣判后,主审法官张宪杰称,与其他常见的敲诈勒索犯罪行为相比,本案的最大特点在于三名被告人所采取的行为方式方面。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利用人们当中普遍存在的恐“黑”、畏“黑”心理,冒充黑社会人员,多次、频繁地打匿名电话,进行勒索、敲诈钱财。这种行为给人民群众心里上造成了很大恐慌,惊吓,一些群众在这种恐惧心里的迫使下,往往会缺乏冷静思维,宁愿出钱消灾,息事宁人,从而给自己的财产带来很大损失。可以说该类行为的危害性并不低于那种当面进行恐吓、勒索钱财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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