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29 17:05:0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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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网络热博“这是法庭,不是讲法律的地方!”
    (视频地址http://news.163.com/14/0327/06/9OASV1T50001124J.html)
      法律人不应断章取义,尤其是在法庭上,因为这不符合形式逻辑。断章取义往往在民间农村一些争吵之中十分管用,否则就难以占上风;另外,在一些一味追求“新颖、特别、吸引眼球”的假新闻、假报料、假举报、网络谣言...中也频频出现。在网络谣言多发的当下,的确其中相当一部分人达到了他们的目的,但这些手段在法庭上应该没有市场。因为,作为律师、法官、检察官都应该客观全面的表述观点,这是法律职业的必然要求,但有的内容根据语境是可以省略掉的,这并不影响表达。断章取义的目的不外乎是为了误导旁听人员的情绪以取悦被代理人家属,以及利用互联网裹挟法庭外不明真相的民意而已;这与信访不信法的访民意识无异,这不仅会毁掉自己好不容易树立起来的法律素养、职业操守形象,也会毁掉她(他)所在的律师、检察官或者法官团队的法律人形象。众所周知,在法庭上,公诉人代表的是国家,而不是个人,更不是原告人;律师辩护是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无罪、罪轻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和作用毋庸置疑。
        有一句名言大概是这么说的:“在法庭上往往争论的不是法律,而是事实(法律事实)。”法律已定,而事实真相只能依据证据无限的接近。所以在法庭上,控辩双方争论得最多的是事实,也就是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以围绕证据还原事实为中心,展开辩论,证明法律事实,在此基础上发表量刑(适用法律)意见。
      任何一个法律人都不可能说出“法庭不是讲法律的地方”的话,这在逻辑上说不通。微博“这是法庭,不是讲法律的地方!”的博主肯定是误解了其本意,或者断章取义。法律人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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