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29 17:01:5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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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电影《辩护人》,因为斯伟江律师在最新的微博号“斯律在天山”上写的一句话:“看到影片最后,我跟小斯说了一句话,我们父子都哭了”。我不知道斯律说的那句话内容,但我所能猜测的。能让一个五岁孩子读懂的语言,会与父亲哭着相拥的,应该是“如果爸爸哪天也因为辩护被公权机关抓起来,被审判,孩子你不要怕”。这是昨天我在看完《辩护人》之后,写下的一段关于它的观后感。
     曾经有人问我,律师界的“公知”你怎么定义。 我很稚嫩的表达了我对于“公知”的理解。有担当,够专业!顺便我谈了一下我的律师偶像,斯伟江。尼采说过:”偶像死了,民主才生“。关于尼采所述的偶像,据我的理解应该是关乎政治”偶像“,全民崇拜,政治领袖。这里在我的个人观念里,偶像不关乎政治,不关乎信仰,它仅仅止步于个人“理想化”的职业公知代表人物,我试着问过别人,就其个人的性格特征形象,是不是要成为迟夙生那样有名的刑辩女律师,她的回答:“我要做我自己”。十三亿个人,有十三亿种观点,在谈到偶像的时候,每个人内心里,偶像成为有别于自己的对象,真正想塑造的还是自己。偶像不是神,是人。远看是神,近看是人,再看还是人。
      我曾近距离的面对面聆听过“斯伟江”的讲座,文雅书生气,声线低沉有力度。如百度百科中的介绍所描述的一样:思想囿于旧儒家和自由主义之中。凤凰博客上的“斯文扫地”专栏的文章读完之后,再结合斯律的文笔风格,破中有立,文字理性,思想温和。执笔于此,兴许离题有些距离。之所以会谈到斯律,一方面是欣赏其有担当的执业操手与文章笔风,另一方面“斯伟江”这位“公知”律师在偌大的中国极具代表性。正牌的政法院校出身,从地方普通执业律师,到沪转型成为专门的知识产权商业律师,因为文笔好,被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刘桂明看中,推荐参加央视讲坛,之后因为李庄案一举成名!记得在关注凯迪社区律师论坛的时候,曾有不少的律师对斯伟江的功成名就,颇有言辞。一来斯律的执业领域并非刑事辩护,二来一战成名的举动颇让人心有不快。话题回归理性的对话状态,李庄案的出现,是过去号称“民主”法治中国的“权谋”之下的试验品。西南一隅的重庆,成为全国打黑除恶的一线领地,既然要扫除政治作秀的“障碍物”,当是“遇神杀神,遇佛杀佛”。与其说李庄案是一场律师对抗公权的“维权战”,切不如把它看成是“死磕”派的成名曲。杨金柱,陈有西,斯伟江等“名律”瞬间成为法律界关注的律师代表。个人不倾向于对律师界进行分类,死磕派,技术派,艺术派,无非是律师行业内部的自立门派的做法。这当中有投其所好的本性使然,也有个人对偶像的理解定位问题。归于一点,刑辩律师更容易成为“名利双收”的常客,通过一例例个案,贵阳小河案的周泽,浙江张氏叔侄案的朱明勇,新余“刘萍”案的张雪忠,这些响当当的名字,成为年轻法律人平日里茶余饭后谈论关注的焦点。
      刑辩律师的功成名就,与刑事辩护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力所构成的”辩护词与梦想”,鼓励越来越多的中国律师,投身于刑事辩护领域,都想在这块名利场的领地里占据一席之地。当我读到《世界上最伟大的律师丹诺辩护实录》,关于传主克劳伦斯丹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辩护律师,律师界永不褪色的辩护律师,律师界永不褪色的偶像,被称为“20世纪社会正义的代言人”的称赞的时候。更加强化我对刑辩律师行业的好感与敬意。正是因为有一批像丹诺这样的伟大律师,社会才能进步,国家才能变得更美好,法律的正义决定国家的前途。我们不曾在这片生于斯长于斯的故土上,寻找到像丹诺那样伟大的律师,但我们也有被称之为律师界的良心“张思之”,也有来自于律师界的铿锵之音,斯伟江律师在李庄案二审辩护词中最后说道:正义不在当下,但,我们等的到!
      谈一谈我所看的《辩护人》,同样的角色,不同的只是国度。《辩护人》以1981年韩国全斗焕军事独裁政府以传阅危险书籍,进行非法集会,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等理由对釜山地区的大学生和大学生出身的活动家,进行拘留刑讯的“釜林事件”为素材改编拍摄,当时还是个平凡的税务律师的韩国已故前总统卢武铉在接触了受害学生后受到震动随后参与为学生辩护,并从此走上“人权辩护”道路。故事映射的是七八十年代的韩国独裁统治下的法治乱象,在一个“国家不幸诗人幸”的时代里,因“赤色革命”分子的标签,掀起”糟蹋人权“的刑事审判,一位献身于”人权“辩护的律师宋佑硕,从最开始的辩护人到最后因领导民众进行悼念活动被抓成为被告人,曾经的律师同行为他辩护,申请出庭的辩护律师一百四十四位,出席庭审的九十九位。当我们看到点名而立的律师们,纷纷站起来为宋佑硕辩护的时候,我们看到了一个民主国家未来的希望。电影中的一段经典对话,让我记忆犹深。“即使岩石再坚硬,它也是死的,鸡蛋再脆弱,它也是活的生命,岩石终会成为碎沙,而鸡蛋却能孵化越过岩石”。如果把病态的政治制度看做是岩石,那么具有独立思考的民众便可以比喻为鸡蛋,因为思想也是活的“生命”,它会成长为有个性的群体,并逐渐成为“公民社会”诞生的孵化器。虽然影片最后,我们没有看到那一场关乎“胜利”的审判,但我们看到了一个国家民众思想的觉醒。”韩国的主权是属于国民的,所有的权利都是来自于国民,国家就是国民“!同样,当我们能够义正言辞的发表关于”我控诉“的权利的时候,再回头看看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既让我们看到了这个不独立的司法体制下的产物,也让我们看到了”人权“律师处处受打压的现状。法律规定的律师正当权利得不到有效行使,甚至需要借助”死磕“的艺术形式,来实现一个中国人权律师的法治梦,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我不想我的孩子生活在”因荒唐的事而刹车的时代“。我的一个朋友在评论我昨晚的状态的时候说了这样一段话:”法治,不只是一个规范的名词。而是一个屈辱与觉醒的过程,法治之路,是一条布满鲜血的路,路边的参天大树,也许它们的根就长在铮铮白骨之上,而乘凉的后人,实在是承前人之恩“。
       曾有一段时间,我困惑于这个时代的焦虑,它迫切需要理性的对话与思考。有位律师曾在《焦虑的法律时代》的讲座上说过:”法律人有时会是一枚以软击石的鸡蛋,有时候也会是一颗穿越墙体的子弹,更有甚者会成为一枚摧毁城墙的大炮“。在讲座即将结束的时候,一位老者站起来评论这场讲座谈到:”无论我们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都不要极力去破坏那座维护社会安定秩序的城墙,我们这个社会需要理性跟努力去维补那座有裂痕的墙,而不是要去做推倒重来的毁灭者“。刑辩律师的未来所努力的方向,正是要成为一个维补民主法治中国城墙的”补墙者“。而年轻律师的使命感与现实的无力感,一方面是迫于生计,而空怀抱负,另一方面,把偶像与民主当做执业的理想,在这个狄更斯笔下”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 的缝隙中,艰难成长。年轻有为成为被人夸赞的盛世之词,而”二八定律“下的现实是,不为理想而为生计的法律人遍地可拾。为什么说我的偶像会是斯伟江,他的成功没有复制可循的途径,扎扎实实的从一名无名的地方律师,成长为众多年轻法律人敬重的”公知“。我一路追随斯律新浪微博的销号之路,从小斯在上海,走遍他办案足迹踏寻的大半个中国,到最后无路可走,变为”斯律看路德“,又变成不曾到过的”斯律在天山“。这中间的路径,在可以触及的地方,找不到可以安放”理想“的光芒,不曾至天山,犹如法治的未来,虽未能至,心向往之般的无奈。
      我所期望的是”裸命盛世“背景下的未来:脚底下踩着的地方,刑辩律师不会因为”维权“而被打压,不再经历”请喝茶“,不再会让七十老母,在老家听闻儿子在做”敏感“案件而心有所忧,特意电话叮嘱孩子不要再做刑事辩护的关切之下;不会再让五岁的孩子,因为看到电影里面,做律师的爸爸因为辩护而被推向被告人的席位而感到害怕,与父亲哭着相拥的时候,我们会看到一个中国刑辩律师应有的风采,不需要滔滔雄辩,不需要意气风发,退者,可独善其身, 在个案中实现正义,进者,则兼济天下,为盛世求太平。
    《辩护人》,观影超千万,不仅是一位“维权”律师对抗“独裁”的民主叙事,更是一部值得我们这个国家反思并对照的历史大片,我们从苦难中走出来,再回头去看踏过的路,掩饰之下的“太平盛世”,脆而不坚,我们渴望的不是把希望寄托于执政者的觉悟,而是自我的救赎与觉醒。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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