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8:1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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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张怀刚 张俊峰) 游客在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活动中,从火车上坠地死亡,由此引发了一场旅游合同纠纷。近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胜利油田豪威旅行社仙河分社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补偿费十四万余元。
  原告滕玉红之夫程太珍系胜利油田职工。2002年7月3日,程太珍所在单位与胜利油田豪威旅行社仙河分社签订赴西安七日旅游合同。合同签订当日,程太珍及其所在单位的职工共9人在仙河分社的组织下到达淄博,于晚上乘坐淄博到西安的2130次火车。次日清晨6点左右,同行人员发现程太珍不在铺上,寻找不见后报告列车长,最终在两下店车站附近发现程太珍尸体。经公安部门现场勘验,认定其为意外坠车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程太珍与胜利油田豪威旅行社仙河分社的旅游合同关系成立。被告在程太珍旅游乘车途中,未提供导游服务,对游客的人身安全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对程太珍在旅游途中意外坠车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程太珍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故其应承担次要责任。
  宣判后,被告旅行社不服判决,现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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