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10-16 21:54:3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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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虚假诉讼 法院罚款8万 陈伟杰 黄建国
  股东起诉公司后,串通保管公司印章的员工,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不知晓诉讼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委托律师参加诉讼,进而达成调解协议。近日,无锡南长区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认定该股东及员工恶意操纵诉讼,已构成虚假诉讼,分别罚款5万元和3万元。
  冯飞是新元公司的股东,因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民发生矛盾,遂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归还垫付款15万元。在向法院提供被告联系方式时,冯飞提供了该公司已搬离的旧址,并留下保管公司公章的苏英的联系电话,以便苏英可以利用公章签收法院文书。之后,又利用苏英所保管的新元公司的公章,由苏英以公司名义向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律师代表公司进行诉讼。案件审理期间,冯飞、苏英各自向所委托的律师声称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只需到法院签字调解即可。于是,律师根据该二人的授意,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取得了民事调解书。整个诉讼过程,新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完全不知晓。直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新元公司银行账户被法院扣划,才发现已经“被诉讼”。
  南长法院通过再审查清了事情真相,认定股东冯飞和员工苏英恶意操作诉讼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虚假诉讼行为,妨碍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新元公司的合法权益,故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处罚。
  (本文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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