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8:2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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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杨林惠) 39岁的司机周林出于热心让女工王鸭芬搭车,怎料却导致该女工受伤,于是引发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月27日,经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调解,周林赔偿王鸭芬人民币24266.80元。
  2003年9月27日,王鸭芬以每天20元的工钱为雷保云家收玉米,周林以每车30元的运费为雷保云运送玉米。由于当时天色已晚,王鸭芬请周林顺路送她一程,于是周林停车让她坐在满载玉米的车顶上。当车辆经过殷家龙潭(地名)渡槽处时,王鸭芬被渡槽底部撞伤,住院治疗54天,经鉴定损伤程度为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林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超载拉人,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责任。王鸭芬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道乘坐满载车辆潜在的危险,但其却主动要求乘坐周林的车,因此,其自身也有一定责任。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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