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8:3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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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梁宗) 欠下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千多元电信费的夏先生,因为不服一审法院要求他支付欠费和违约金的判决,提出上诉。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这笔电信费和违约金夏先生是一定要付的。
  2002年11月起,夏先生租用了上海联通130的一条手机线号。然而,从第二年的1月份起,夏先生就没有支付过联通公司1分钱。到2003年4月为止,他已累计欠下通话费、月租费共计2千余元。为此,联通公司将其告上了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其支付联通公司电信费人民币2097.4元及违约金550.55元。
  眼看除了要支付2千多元的电信费外,还要多付500多元违约金,夏先生心里不服,便提出上诉,称自己的两部手机在与对方同时通话时,计时和计费都有问题。因此,联通公司的手机计费系统是存在错误的。对此,联通公司辩解说,夏先生的手机费用是经过计算机系统得出的,在计时和计费方面都是准确的,即使有误差也属于正常范围。
  法院审理后认为,夏先生登记使用联通公司的电话线号,理应缴纳电信费用。他自2003年1月起到2003年4月所欠的电信费并从而产生的滞纳金,有移动电话入网登记单、欠费清单可以证明。然而他所提出的联通公司计算机系统计时、计费有问题的说法,依据不足,法院难以采信,无法支持。为此,法院驳回了夏先生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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