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8:4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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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张胜利  冯新建) 消费者在住宿或者洗澡时,常常会被店方提醒,“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概不负责”。那么,在洗澡时所存放的物品被盗,责任在谁?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财产赔偿案,消费者最终依法获得了赔偿。
  去年12月18日,郑州工程机械制造厂职工李某与其朋友,到冯某、胡某合伙出资开办的中原洛河桑拿城(以下简称洛河桑拿城)洗澡, 三人要了一间有三个床铺的包间,随后李某将随身携带的物品和衣服一块放入衣柜中,并用洛河桑拿城提供的挂锁锁好衣柜去洗澡。当晚,当李某从浴池回到包间时,发现自己的衣柜被撬开,其随身携带的价值3300元的摩托罗拉cd928型手机一部及驾驶证、牡丹卡等物品丢失,即向洛河桑拿城服务人员及被告张某反映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因原、被告双方为丢失物品的经济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李某一纸诉状将中原洛河桑拿城的承包经营者张某和其出资开办者冯某、胡某告上法庭。此案在诉讼过程中,法院经调查得知,洛河桑拿城的包间中除原告使用的包间没有门锁外,其余包间都有门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做为消费者到被告经营的洛河桑拿城洗澡,与被告建立起保管合同关系。但因承包经营者管理不善,未能在其经营场所确保治安,致使原告李某的衣服柜被撬,其随身携带的手机及其他物品被盗丢失,被告张某做为洛河桑拿城的承包经营者,应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被告冯某、胡某作为洛河桑拿城的业主,应对此赔偿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李某丢失物品的经济损失3300元,被告冯某、胡某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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