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8:5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1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张胜利  马向娟) 顾客在浴池内洗澡,不慎踩入浴池内正在维修的窨井里,致使右脚被扎伤。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郑州市中原金洁浴池老板蒋某一次性赔偿原告童某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926.8元。
  27岁的童某系郑州市一个体司机。前不久,累了好几天的他想放松一下,便来到蒋某在郑州市淮河路开办的中原金洁浴池洗澡,进入浴池后,童某首先来到浴池内的蒸浴间进行蒸浴,当其他从蒸浴间出来时,由于门前的窨井正在维修,没有加盖窨井盖,童某没有看见,右脚不慎踩入井内,被井中阀门螺杆扎中右脚掌心,深入脚骨。经诊断,童某的右足外伤并感染,住院治疗31天后出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交通费等近5000元。出院后,童某与中原金洁浴池老板蒋某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协议。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原告童某到被告蒋某开办的中原金洁浴池洗澡,被告应为原告提供卫生、安全措施,但被告由于维修浴池窨井将井盖打开后未及时加盖,致使原告在洗澡时不慎踩入井内,将脚部扎伤,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故浴池老板蒋某对由此给原告童某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对原告受伤所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应予赔偿。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