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杨帆 谌玲) 帮兄长看管渔塘的于志,趁兄长家无人之机,盗走现金9000元,11月26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期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于志,于2000年到其堂兄于某家管理渔塘,吃住在堂兄于某家中,于某按月发工资。2008年,于志萌生外出打工的念头,但手中无钱作路费。9月的一天上午,被告人于志趁其堂兄一家人不在家之机,钻窗入室,盗走现金9000元后潜逃。第三天,于志有些后悔,就给其兄打电话要回来退钱,但一直未回。10月1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退还堂兄于某7000元现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的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240331
中国法院网讯(杨帆 谌玲) 帮兄长看管渔塘的于志,趁兄长家无人之机,盗走现金9000元,11月26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期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于志,于2000年到其堂兄于某家管理渔塘,吃住在堂兄于某家中,于某按月发工资。2008年,于志萌生外出打工的念头,但手中无钱作路费。9月的一天上午,被告人于志趁其堂兄一家人不在家之机,钻窗入室,盗走现金9000元后潜逃。第三天,于志有些后悔,就给其兄打电话要回来退钱,但一直未回。10月1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退还堂兄于某7000元现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的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