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8:5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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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崔亮) 45岁的河北人宋士萍和50岁的北京人陶国华在广告上刊登征婚广告以及通过婚介,以征婚为名义引单身中老年人上当,然后骗取对方的财物。今天上午,宋士萍和陶国华因诈骗罪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刑。
  2007年9月,家住昌平区的王先生在报纸上看到一个征婚广告。单身的王先生感觉对方的条件和自己很相近,于是拨通了对方的电话。接电话的人告诉他,自己是北京一所医院的退休大夫,姓张。从此两人开始了电话联系。经过一段时间联系后,王先生约对方见面。对方很痛快地答应了。在约好的见面地点,王先生见到一个50岁左右、身材略胖的中年妇女,她告诉王先生自己就是电话里的张某。在聊天过程中,张某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表情略现慌张。坐在她对面的王先生听到张某不时地说“车祸”等字样。接完电话后,王先生问有什么事情。张某告诉王先生自己的哥哥出车祸了。要去医院。然后问王先生能不能借给她点钱。已经对张某有好感的王先生当即借给了对方2000多元。当天晚上,张某给王先生打电话,表示感谢,并希望两人继续发展。
  在后来的交往过程中,张某多次和王先生要钱,直到2008年春节后,感觉上当的王先生向警方报警。此时张某已经从王先生那里拿走三万余元的财物。后张某和她所谓的哥哥陶国华被警方抓获。
  根据警方的笔录显示,与宋士萍一起刑骗的陶国华曾经因为盗窃被判刑。根据陶国华的交代,他与宋士萍认识后,因为没收入来源一直没有结婚。于是他想出了婚托这个办法来骗钱。宋士萍冒充医院退休大夫,而他冒充房地产公司老板,通过婚介,对对方熟悉后,找借口和对方要钱。
  据公诉机关指控,从2007年2月至2008年1月间,陶国华与宋士萍这对婚托,先后骗了包括王先生在内的六个人共计人民币十四万六千余元,这些赃款被二人挥霍。
  在法庭上,被告人陶国华与宋士萍表示认罪,但对于具体的细节,两人均表示由律师代为发言,问到是否有新证据等问题时,两人全以“没有”回答。他们的两位律师表示希望看在二人认罪态度比较好的情况下,给予从轻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士萍、陶国华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士萍、陶国华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宋士萍、陶国华认罪态度较好,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可酌予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宋士萍的辩护人提出的关于其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主动退还部分赃款,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对于被告人陶国华的辩护人提出的关于其认罪态度好,悔罪态度好,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作用及悔罪态度,分别对被告人宋士萍、陶国华予以惩处。
  法院认定,被告人宋士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陶国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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