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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王文波) 11月27日,来自安徽的蒋宜祥和来自陕西省的赵国瑞一起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这两名年纪不大却罪不容赦的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最严厉的惩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蒋宜祥和赵国瑞等一批严重危害社会的不法分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6年4月10日晚10点,女青年小红(化名)从工作单位返回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三旗的家中。孤身一人走在夜幕中的小红没有想到,从她下了公共汽车那一刻起,已经被人当作了猎物。出生于安徽省桐城县,案发时刚满20岁的蒋宜祥在北京打工,案发前在装修队干活。蒋宜祥同小红一样也住在昌平区东三旗,跟据蒋宜祥的供述,蒋宜祥曾经在租住地附近见过小红,他觉得小红长得很漂亮。当晚,蒋宜祥干完装修的活儿,乘851路汽车回到东三旗的住处。在公共汽车站,蒋宜祥发现了下班回家的小红,心中突然起了歹意。蒋宜祥一路跟踪小红,来到东三旗某号院。蒋宜祥说,小红丝毫没有察觉被人跟踪,进入房间后房门也没有锁上。蒋宜祥跟着进了房间,从后面抱住小红将其摔倒,为了不让小红挣扎,他又用双手紧紧掐住了小红的脖子,致小红机械性窒息死亡。案发6天后,蒋宜祥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在审理期间蒋宜祥还被查明犯有两起盗窃案。2007年12月13日,蒋宜祥被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曾任保安班长的赵国瑞今年25岁,陕西省眉县人,2000年来到北京做保安。与他同案的左可鑫是一名年轻保安,案发时还不到20岁。法院审理查明:赵国瑞和左可鑫经多次预谋,于2006年3月15日晚上10点左右,在海淀区西三旗某培训中心院内绑架一名28岁的女子,因遭到反抗,赵国瑞用刀将女子扎死。案发后左可鑫投案自首,赵国瑞于2006年8月被抓获归案。同时,法院还查明:2005年3月4日4时许,赵国瑞伙同他人携带刀具,将被害人董某某、李某某骗至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东川宾馆内,采用持刀威胁、捆绑等手段,抢得李某某的人民币50元及白金项链一条;抢得董某某的人民币600余元、移动电话机、工商银行等物品,后来,赵国瑞持所抢银行卡从ATM机中提取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被害女子徐某是北京某大学校领导的干女儿,左可鑫曾在该校担任保安。法院审理此案时,赵国瑞和左可鑫二人相互推诿,赵国瑞称自己是因为欠了左可鑫二百块钱没钱还,才被逼去绑架。他说左可鑫因为在该校做过保安,对学校情况十分了解,早在案发两年前就已经盯上了被害女子并策划绑架,作案时也是左可鑫先拿刀扎的人。而左可鑫则称,赵国瑞曾在案发地培训中心大院工作过,是他预谋绑架被害女子。赵国瑞只是告诉自己,有辆车要帮人开到河北,让其帮忙去开。他说案发时是赵国瑞先扑向被害人的,当他赶到现场的时候人已经被扎了,自己没有动手。 但在铁证面前,赵国瑞罪责难逃。2007年9月,赵国瑞被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一名同案犯左可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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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王文波) 11月27日,来自安徽的蒋宜祥和来自陕西省的赵国瑞一起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这两名年纪不大却罪不容赦的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最严厉的惩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蒋宜祥和赵国瑞等一批严重危害社会的不法分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6年4月10日晚10点,女青年小红(化名)从工作单位返回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三旗的家中。孤身一人走在夜幕中的小红没有想到,从她下了公共汽车那一刻起,已经被人当作了猎物。出生于安徽省桐城县,案发时刚满20岁的蒋宜祥在北京打工,案发前在装修队干活。蒋宜祥同小红一样也住在昌平区东三旗,跟据蒋宜祥的供述,蒋宜祥曾经在租住地附近见过小红,他觉得小红长得很漂亮。当晚,蒋宜祥干完装修的活儿,乘851路汽车回到东三旗的住处。在公共汽车站,蒋宜祥发现了下班回家的小红,心中突然起了歹意。蒋宜祥一路跟踪小红,来到东三旗某号院。蒋宜祥说,小红丝毫没有察觉被人跟踪,进入房间后房门也没有锁上。蒋宜祥跟着进了房间,从后面抱住小红将其摔倒,为了不让小红挣扎,他又用双手紧紧掐住了小红的脖子,致小红机械性窒息死亡。案发6天后,蒋宜祥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在审理期间蒋宜祥还被查明犯有两起盗窃案。2007年12月13日,蒋宜祥被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曾任保安班长的赵国瑞今年25岁,陕西省眉县人,2000年来到北京做保安。与他同案的左可鑫是一名年轻保安,案发时还不到20岁。法院审理查明:赵国瑞和左可鑫经多次预谋,于2006年3月15日晚上10点左右,在海淀区西三旗某培训中心院内绑架一名28岁的女子,因遭到反抗,赵国瑞用刀将女子扎死。案发后左可鑫投案自首,赵国瑞于2006年8月被抓获归案。同时,法院还查明:2005年3月4日4时许,赵国瑞伙同他人携带刀具,将被害人董某某、李某某骗至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东川宾馆内,采用持刀威胁、捆绑等手段,抢得李某某的人民币50元及白金项链一条;抢得董某某的人民币600余元、移动电话机、工商银行等物品,后来,赵国瑞持所抢银行卡从ATM机中提取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被害女子徐某是北京某大学校领导的干女儿,左可鑫曾在该校担任保安。法院审理此案时,赵国瑞和左可鑫二人相互推诿,赵国瑞称自己是因为欠了左可鑫二百块钱没钱还,才被逼去绑架。他说左可鑫因为在该校做过保安,对学校情况十分了解,早在案发两年前就已经盯上了被害女子并策划绑架,作案时也是左可鑫先拿刀扎的人。而左可鑫则称,赵国瑞曾在案发地培训中心大院工作过,是他预谋绑架被害女子。赵国瑞只是告诉自己,有辆车要帮人开到河北,让其帮忙去开。他说案发时是赵国瑞先扑向被害人的,当他赶到现场的时候人已经被扎了,自己没有动手。
但在铁证面前,赵国瑞罪责难逃。2007年9月,赵国瑞被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一名同案犯左可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