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9:0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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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菊凡) 为“快速致富”,结伙采用发短信、扔炸药、雷管等威胁手段,意图敲诈他人钱财。11月26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张建辉、张新建、赵洪涛和张永峰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
  张建辉、张新建、赵洪涛和张永峰,均系登封市农民。为实现“快速致富”的梦想,2008年5月,张建辉、张新建、赵洪涛预谋确定席某为“目标”后,多次采用发短信、往其工厂扔炸药、雷管等威胁手段,意图敲诈其现金50万元,但因席某未予理睬而未得逞。同年6月,不甘失败的张建辉、张新建和赵洪涛,伙同张永峰预谋确定冯某为“目标”后,分别采用短信威胁、用弩发射钢珠击打门市玻璃以及往其门市空调室外机上塞炸药等手段,向其敲诈现金50万元。但因冯某报案,四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建辉、张新建、赵洪涛、张永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威胁方法,强行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鉴于被告人张建辉自愿认罪,参与的两起敲诈勒索均系未遂,归案后又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被告人张永峰,有立功表现,且已赔偿被害人冯某经济损失1万元,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和酌定从轻情节,故可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赵洪涛、张新建自愿认罪,且参与的两起敲诈勒索均系未遂,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和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张永峰参与一起敲诈勒索,系未遂,加之其自愿认罪,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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