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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高建业) 11月26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凤阳县对邢广发、曹志超涉嫌抢劫、故意杀人、盗窃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邢广发、曹志超,均为安徽省凤阳县人,两人系表兄弟,均出生于1984年。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3月的一个晚上,邢广发、曹志超窜至临近凤阳的安徽省蚌埠市,经邢广发提议欲抢劫出租车。当晚,二人各自携带一把尖刀在蚌埠市火车站附近骗一辆出租车前往凤阳,后二人因害怕而未实施抢劫。 同年3月18日下午,邢广发再次提议抢劫出租车。经合谋后,二人携带一把铁锤和两把尖刀,于当晚12时左右,在凤阳县汽车站附近以租车前往远离县城40多公里外的一个乡镇为由,乘坐被害人张某驾驶的出租车。在到达后,邢广发又要求返程。途中,邢广发要求张某停车后,曹志超持铁锤击打张某头部,受伤的张某惊吓之下打开车门逃生,被邢广发拦截,邢广发接过铁锤向张某头部等部位击打数下。在张某退回车内后,二被告人将其拖到副驾驶位置,由邢广发驾车。途中,二人持刀、铁锤继续加害张某。 行驶一段后,二人抢走张某现金80余元、价值1600元的手机一部和一张银行卡后,二人再次施暴强迫张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后二被告人将车开到路边一公路桥处,将张某抬到桥下涵洞并用两块大石头压在张某胸、腹部。随后,二人将抢劫来的出租车开到蚌埠市一窑厂附近弃车潜逃。 经法医鉴定,“张某系被他人用锐器类物刺戳伤肺部等脏器,致肺部等脏器破裂,引起大出血,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头面部被钝器物击打,致颅骨骨折,颅内出血,是其死亡的次要原因”。 另据指控,在逃亡期间,2008年3月6日,邢广发窜至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盗走一仓库内价值1935元的香烟。 由于案情重大,法庭没有作出当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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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高建业) 11月26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凤阳县对邢广发、曹志超涉嫌抢劫、故意杀人、盗窃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邢广发、曹志超,均为安徽省凤阳县人,两人系表兄弟,均出生于1984年。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3月的一个晚上,邢广发、曹志超窜至临近凤阳的安徽省蚌埠市,经邢广发提议欲抢劫出租车。当晚,二人各自携带一把尖刀在蚌埠市火车站附近骗一辆出租车前往凤阳,后二人因害怕而未实施抢劫。
同年3月18日下午,邢广发再次提议抢劫出租车。经合谋后,二人携带一把铁锤和两把尖刀,于当晚12时左右,在凤阳县汽车站附近以租车前往远离县城40多公里外的一个乡镇为由,乘坐被害人张某驾驶的出租车。在到达后,邢广发又要求返程。途中,邢广发要求张某停车后,曹志超持铁锤击打张某头部,受伤的张某惊吓之下打开车门逃生,被邢广发拦截,邢广发接过铁锤向张某头部等部位击打数下。在张某退回车内后,二被告人将其拖到副驾驶位置,由邢广发驾车。途中,二人持刀、铁锤继续加害张某。
行驶一段后,二人抢走张某现金80余元、价值1600元的手机一部和一张银行卡后,二人再次施暴强迫张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后二被告人将车开到路边一公路桥处,将张某抬到桥下涵洞并用两块大石头压在张某胸、腹部。随后,二人将抢劫来的出租车开到蚌埠市一窑厂附近弃车潜逃。
经法医鉴定,“张某系被他人用锐器类物刺戳伤肺部等脏器,致肺部等脏器破裂,引起大出血,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头面部被钝器物击打,致颅骨骨折,颅内出血,是其死亡的次要原因”。
另据指控,在逃亡期间,2008年3月6日,邢广发窜至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盗走一仓库内价值1935元的香烟。
由于案情重大,法庭没有作出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