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9:1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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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孙娟琴  何秋敏) 为索要100元婚姻介绍费,竟将他人打伤的赵胜良,日前,被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处赔偿受害人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2909.5元。
  现年46岁的赵胜良,系河南省灵宝市尹庄镇人,是经营灵宝市鸿缘婚姻介绍所的个体户。2003年6月12日,赵胜良的妻子申会霞到尚亚丽家索要100元婚姻介绍费时,与尚亚丽发生争吵。赵胜良闻讯赶到,双方大打出手,尚亚丽左眼角被打伤。2003年7月4日,灵宝市公安局决定对赵胜良治安拘留七日。尚亚丽受伤后,双方因在赔偿问题上,未能达成协议,尚亚丽遂一纸诉状将赵胜良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赵胜良将原告打伤,其行为显属违法,公安机关虽对被告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治安处罚,但原告的经济损失尚未得到解决。因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理由正当,其合理部分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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