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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场历来讲究排名,以此体现官员及其所属单位的官场地位。而在中国的官场中,地位最尴尬的当数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他们似官非官,常常充当着边缘官僚的角色。当然,与法检两长官场排名相匹配的是,法检两院在体制中的地位也颇为耐人寻味。 从中央到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是整个政权架构的四大决策主体,四套班子当仁不让处于领导者的地位,其中党委是领导和决策的核心。而从领导排名上看,在四套班子的正职中除人大、政府可能偶尔发生位置变化外,副职领导的排名大多不会有多少变动,谁前谁后首先取决于其在党委中担任职务的高低,然后再依次按人大、政府、政协的顺序对副职领导干部进行逐一排名。在主席台上严格遵循如此规矩安排座次,官方媒体同样按照这样的约定俗成报道消息,从而使之既构成了中国官场的显规则,也成了心照不宣的官场潜规则。 对于法检两长在官场中的地位问题,尽管学界一直存有争论,可谓各抒己见、莫衷一是,但回归到现实体制中找出的答案也往往让人匪夷所思。在中央层面,法检两长算不算“党和国家领导人”便是一个很值得琢磨的问题,原因是他们虽然实际排名在政府副职之后、政协副职之前,但公开报道中鲜有冠冕堂皇将法检两长称呼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之说。显然,按照立法、行政、司法几大国家权力的配置,“一府两院”只有宪法地位,而很难具体落实在体制现实之中。如此极具特色的官场布局,从官场排名中便可以窥斑见豹。 而到了地方,名义上手中掌控着国家司法权力,而法检两长的官场地位更是名不符实,越到下面越让人觉得他们近乎可怜凄惨,甚至会落得个连“王小二”都不如的地步。虽然在地方与地方之间,法检两长的实际地位可能存在着微妙差异,但一成不变的是任何地方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正副职理所当然是一方党政领导,而法检两长则永远只能作为官场的边角陪衬,即使非得弄到一起排名时他们也一定是跟在政协副职的后面,宪法所确认的“一府两院”地位早已荡然无存。 这即为现实所勾勒出的一道活生生的官场写真集,并且以此反映了中国官场政治的原生态。 法检两长的官场排名之所以如此尴尬,根本原因是宪法这一根本大法未能真正将法检两院与政府相提并论,从而直接影响到法检两院的实际政治地位。在很多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根本不会将法检两院与政府并列对待,更多的是将他们当作政府的一个部门使唤,因而,四套班子谁都可以向法检两院指手画脚,四套班子领导谁都可以在法检两长面前发号施令。可以想象得到,法检两院处在这样一种政治格局之中,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当然会困难重重,树立司法公信和权威更是难上加难。 长期以来,由于法检两院的人财物保障受制于地方,因而四套班子干预司法个案司空见惯,地方领导召集法检两院听汇报、下指示的现象习以为常,党委、政府向法检两院下达招商引资、创收指标及其他地方中心工作任务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处于权力夹缝中的法检两长大多敢怒不敢言。除非在法治水平相对高一些的地方,四套班子与法检两长能客客气气相处、和和睦睦共事,或者一些法检两长确实有敢于向地方叫板的底气资本,否则,在大多数地方党委、政府的眼里,法检两院理所当然要服从于地方,法检两长必须无条件接受地方的领导。 除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一直充当着法检两院的“婆婆”外,甚至于公安这个“小媳妇”也时不时在法检两院面前扮演着“婶婶”的角色。原因是,虽然公安的宪法地位只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但从上到下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往往担任着党委或者政府的相应领导职务,他当然不甘心自己名正言顺地以什么公安局长的身份与法检两长论资格,而喜欢煞有介事地以四套班子领导的角色与法检两长排辈份。法检两长需要向公安局长汇报工作,在这样的体制中,法检两长的日子肯定不会过得很舒心。 法检两长憋屈归憋屈,或许大多不会对官场排名过于计较,因为从个人的角度好歹能从所享受的行政级别中找到些许安慰,尽管这一级别不是官方赐予法检两院在体制内的实际地位。不过,法检两长无论如何不要为排名所困,只须执掌好手中的司法权力即可,座次排或不排,排名是靠前或是靠后,丝毫不可能动摇法治中国的未来走向。不管怎么说,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地方司法行政化这一怪胎终究是兔子的尾巴。或许,通过这一轮改革就能给法检两院、法检两长带来转机和曙光。 中国梦也是法治梦。从一定意义上讲,法检两长的地位有多高,中国司法的权威便有多高;法检两院如何,中国的法治便如何;法治强,中国便强。谁能说不是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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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场历来讲究排名,以此体现官员及其所属单位的官场地位。而在中国的官场中,地位最尴尬的当数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他们似官非官,常常充当着边缘官僚的角色。当然,与法检两长官场排名相匹配的是,法检两院在体制中的地位也颇为耐人寻味。
从中央到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是整个政权架构的四大决策主体,四套班子当仁不让处于领导者的地位,其中党委是领导和决策的核心。而从领导排名上看,在四套班子的正职中除人大、政府可能偶尔发生位置变化外,副职领导的排名大多不会有多少变动,谁前谁后首先取决于其在党委中担任职务的高低,然后再依次按人大、政府、政协的顺序对副职领导干部进行逐一排名。在主席台上严格遵循如此规矩安排座次,官方媒体同样按照这样的约定俗成报道消息,从而使之既构成了中国官场的显规则,也成了心照不宣的官场潜规则。
对于法检两长在官场中的地位问题,尽管学界一直存有争论,可谓各抒己见、莫衷一是,但回归到现实体制中找出的答案也往往让人匪夷所思。在中央层面,法检两长算不算“党和国家领导人”便是一个很值得琢磨的问题,原因是他们虽然实际排名在政府副职之后、政协副职之前,但公开报道中鲜有冠冕堂皇将法检两长称呼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之说。显然,按照立法、行政、司法几大国家权力的配置,“一府两院”只有宪法地位,而很难具体落实在体制现实之中。如此极具特色的官场布局,从官场排名中便可以窥斑见豹。
而到了地方,名义上手中掌控着国家司法权力,而法检两长的官场地位更是名不符实,越到下面越让人觉得他们近乎可怜凄惨,甚至会落得个连“王小二”都不如的地步。虽然在地方与地方之间,法检两长的实际地位可能存在着微妙差异,但一成不变的是任何地方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正副职理所当然是一方党政领导,而法检两长则永远只能作为官场的边角陪衬,即使非得弄到一起排名时他们也一定是跟在政协副职的后面,宪法所确认的“一府两院”地位早已荡然无存。
这即为现实所勾勒出的一道活生生的官场写真集,并且以此反映了中国官场政治的原生态。
法检两长的官场排名之所以如此尴尬,根本原因是宪法这一根本大法未能真正将法检两院与政府相提并论,从而直接影响到法检两院的实际政治地位。在很多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根本不会将法检两院与政府并列对待,更多的是将他们当作政府的一个部门使唤,因而,四套班子谁都可以向法检两院指手画脚,四套班子领导谁都可以在法检两长面前发号施令。可以想象得到,法检两院处在这样一种政治格局之中,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当然会困难重重,树立司法公信和权威更是难上加难。
长期以来,由于法检两院的人财物保障受制于地方,因而四套班子干预司法个案司空见惯,地方领导召集法检两院听汇报、下指示的现象习以为常,党委、政府向法检两院下达招商引资、创收指标及其他地方中心工作任务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处于权力夹缝中的法检两长大多敢怒不敢言。除非在法治水平相对高一些的地方,四套班子与法检两长能客客气气相处、和和睦睦共事,或者一些法检两长确实有敢于向地方叫板的底气资本,否则,在大多数地方党委、政府的眼里,法检两院理所当然要服从于地方,法检两长必须无条件接受地方的领导。
除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一直充当着法检两院的“婆婆”外,甚至于公安这个“小媳妇”也时不时在法检两院面前扮演着“婶婶”的角色。原因是,虽然公安的宪法地位只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但从上到下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往往担任着党委或者政府的相应领导职务,他当然不甘心自己名正言顺地以什么公安局长的身份与法检两长论资格,而喜欢煞有介事地以四套班子领导的角色与法检两长排辈份。法检两长需要向公安局长汇报工作,在这样的体制中,法检两长的日子肯定不会过得很舒心。
法检两长憋屈归憋屈,或许大多不会对官场排名过于计较,因为从个人的角度好歹能从所享受的行政级别中找到些许安慰,尽管这一级别不是官方赐予法检两院在体制内的实际地位。不过,法检两长无论如何不要为排名所困,只须执掌好手中的司法权力即可,座次排或不排,排名是靠前或是靠后,丝毫不可能动摇法治中国的未来走向。不管怎么说,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地方司法行政化这一怪胎终究是兔子的尾巴。或许,通过这一轮改革就能给法检两院、法检两长带来转机和曙光。
中国梦也是法治梦。从一定意义上讲,法检两长的地位有多高,中国司法的权威便有多高;法检两院如何,中国的法治便如何;法治强,中国便强。谁能说不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