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9:1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3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2008年11月24日,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犯敲诈勒索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嫌犯刘某,男,18岁,江西省彭泽县人。2008年7月26日上午6时45分许至下午4时02分许,被告人刘某窜至漳州市区胜利西路闽南日报社对面、新城车站、元光南路皇宫酒楼对面、漳州市实验小学门口等四处IC卡电话亭,先后四次拨打漳州市公安局“110”报警电话,谎称其挟持两名婴孩并威胁危害该两名婴孩的人身安全,向公安机关索要人民币500000元。2008年7月26日下午4时15分许,被告人刘某再次窜至漳州市区钟法路上岛咖啡门口的IC卡电话亭,在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索要钱财时被当场抓获。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