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9:2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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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苏妍) 37岁的北京市无业人员吴晓屹,因感情纠纷竟用硫酸将女友泼致重伤。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吴晓屹表示服从一审判决,申请撤回上诉。二中院经审查,做出裁定准许其撤诉。
  因感情纠纷,2007年12月7日凌晨2时许,吴晓屹到女友白某家中,趁白某熟睡之机,持硫酸朝白某面部泼去,致白重伤,4级伤残。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晓屹十三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决后,吴晓屹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认为,吴晓屹持硫酸故意将他人泼伤,属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他人严重残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一审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上诉审理期间,吴表示服从原判,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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