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9:2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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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孙娟琴  王建瑜) 夫妻开店向他人借了五万元钱,离婚后却拒绝归还。日前,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辉、吴军华偿还原告申竹琴借款及利息。
  被告王辉、吴军华系灵宝市区人,原系夫妻。两人在灵宝市区开办一家小店。原告申竹琴在灵宝市区开办一超市,双方有业务往来。2002年6月6日,王辉以中秋节急需资金为由向申竹琴借款,双方约定了利息和用款期限后,申竹琴将五万元借给王辉,王辉出具了借条一份。借款到期后,申竹琴多次找王辉夫妇催要,二人却迟迟未还。2003年5月23日,王辉、吴军华协议离婚后,申竹琴便无法找到两人下落,无奈之下,他一纸诉状将这对夫妻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辉以进货为由向原告申竹琴借款五万元,在给原告出具的借条中注明了“应时批零部”,而该批零部又系以被告吴军华的名义开办,由王辉、吴军华夫妻共同经营。因此,被告王辉向原告的借款应认定为夫妻二人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二被告虽已经调解协议离婚,但财产、债务的分割只能对二被告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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