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9:2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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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赵德刚) 为报复前女友提出和自己分手,通过网络和手机发彩信的方式,疯狂传播前女友裸照及与其发生性关系时的性爱视频的肖夏,因构成侮辱罪,近日,被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的夏天,被告人肖夏通过网上QQ聊天,认识女青年李红(化名)。在2006年至2007年期间,被告人肖夏和受害人李红多次发生性关系,被告人也多次用手机拍摄两人发生性关系时的照片和视频。
  2008年3月份,李红向肖夏提出分手,肖夏很生气,一怒之下便决定通过网上QQ空间上传李红的裸照及其和李红发生性关系时的照片、视频的方式和采用手机发彩信向李红的亲友、同事等发送裸体照片及其和受害人发生关系时的照片方式,侮辱受害人。2008年5月10日,被告人肖夏来到位于清浦区的一家网吧里,在网上做了三个QQ空间(三个空间均未设置密码,让人任意点击浏览),将受害人的裸照及自己和受害人发生性关系时的照片、视频上传到三个QQ空间,并在照片上加注受害人的姓名、职业、单位以及电话号码等真实信息。然后,被告人肖夏又买了一张新手机卡,通过发短信、彩信的方式,告诉受害人的亲友、同事等熟人去浏览三个QQ空间。案发后,肖夏于2008年6月2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夏采用网络、手机发彩信的方式传播他人裸照,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考虑到被告人肖夏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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