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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9:2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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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年11月17日上午8时30分
地点: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大审判庭
案由:被告人周正龙诈骗、非法持有弹药案
案情: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对外宣布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城关镇文采村村民周正龙于是年10月3日拍摄到野生华南虎照片。今年6月2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社会通报,该“华南虎”照片是张假虎照。由此,周正龙以涉嫌诈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被起诉。
11月17日晚8时30分,纷纷扰扰长达一年的周正龙假虎照案,经过长达12个多小时的庭审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至此,“周老虎”案尘埃落定。
戒备森严的场景与秩序井然的法庭
17日一早,地处秦巴山区的旬阳县法院前细雨初晴。通往法院300多米长的主干道已经戒严,法庭外拉起警戒线。来来往往的警察和武警,静静待命的警车、消防车,为这座享有“太极城”美誉的安谧小城,增添了些许神秘和紧张色彩。
8时30分,周正龙案二审在旬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来自北京的律师顾玉树和陕西的律师杨建军出庭,为周正龙作免费辩护。
记者在现场看到,现场实施警戒,各方人士和媒体凭旁听证陆续进场。拥有144个旁听席位的审判庭爆满,秩序井然。
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对外宣布,该省安康市镇坪县城关镇文采村村民周正龙于该年10月3日拍摄到野生华南虎照片,多达70多张。陕西省林业厅经“鉴定”认为照片真实,并奖励了周正龙2万元人民币。此事一公布就引起众多媒体与网民的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对“华南虎”照的质疑声不绝于耳。
2008年6月2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向社会通报,周正龙拍摄的“华南虎”照片是一个用老虎画拍摄的假虎照,目的就是为了骗取钱财。
9月27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周正龙诈骗、非法持有弹药案。法庭当庭宣判,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同时,被告人周正龙诈骗所得人民币2万元,返还陕西省林业厅;军用子弹93发,予以没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10月10日,周正龙正式提出书面上诉意见。
另据了解,11月17日,“打虎派”代表人物——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种子植物分类学创新研究组首席研究员傅德志以及法律工作者郝劲松因无旁听证被拒庭审门外,也未被允许出庭作证。安康中院对庭审进行了全程录制,并设立了视频旁听室,“挺虎派”人士刘里远和“打虎派”郝劲松都在这里同步观看庭审情况。
从造假到认错 周正龙前后三变
在公诉方对周正龙进行问询时,关于虎照拍摄的几个关键问题,周正龙屡次用“我回答不了”、“我不清楚”等回答。律师顾玉树问,在拍照时是否使用过闪光灯,周正龙称“我不清楚”;顾玉树又问,照片中的大叶子是怎么来的,周正龙称“这个事情我不清楚”;顾律师又问,为什么要在供述卷宗上签名“周正尤”,而不是周正龙,周正龙低头长叹一声,然后对审判长说:“这个问题我不需要回答。”
然而,在去年陕西省林业厅举行的华南虎照发布会后,周正龙曾绘声绘色地向记者讲述:他拍虎照时无意中打开了闪光灯,老虎受到惊吓,“嗷”的一声逃之夭夭。由此,周正龙完成了从“嗷的一声”到“记不得了”的“一变”。
庭审时,没过多长时间,周正龙又完成从“讨价”到“啊,还奖励”的二变转换。周正龙称自己并不清楚拍摄虎照会得到奖金,只是在华南虎调查队的专家给全体猎人向导宣传的时候听说过“发现华南虎踪迹会有奖励”,自己没有提出任何索要奖金的要求。
公诉方问周正龙是否知道林业厅有奖励,周正龙称:领导告诉我要开发布会,副县长杨高告诉我打算奖励一万元,我说“啊,一万元钱”。这时公诉方问到底是“啊,一万元钱”还是“啊,才一万元钱”。周很肯定地回答,没有“才”。检察员问“啊,一万元钱”是什么意思?是“啊,才一万元钱”还是“啊,竟然有一万元钱”,周正龙说自己的意思是才知道还有奖金。辩护律师在提问时也就此询问了周正龙,问是不是“啊,还奖励钱”的意思,周正龙点头称是。
而法庭当庭出示的时任镇坪县林业局局长覃大鹏、镇坪县县长吴平、时任镇坪县副县长杨高、时任陕西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王万云等人的证词显示,直到同意奖励周正龙2万元,并允诺在保护区成立后安排周正龙的儿子当向导之后,周正龙才同意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自己的照片。
法庭上,周正龙从“脑袋担保”到“求轻判”的“三变”,更让辩护律师措手不及。当辩护律师顾玉树向周正龙提问,在周正龙提出上诉后,与辩护律师的会面中,周正龙曾提出自己拍摄的是真虎,“为什么在这个问题上出现反复?”周正龙说:“我不需要反过来说这件事是真的。(这次)是我最后一次机会,希望法庭帮我减轻负担(刑期)。”周正龙突然变口让律师有些措手不及,反复向周正龙提出这个问题,直到被审判长叫停。
回顾当初对虎照质疑声四起后,周正龙面对记者追问,“拿脑袋担保”虎照是真的;到一审时,周承认虎照为假;二审律师会见时,改为“虎照是真”,17日二审时又变成了“虎照是假”。
周正龙在口供和庭审表述中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律师提出为周正龙测谎。法庭合议认为,目前在中国测谎结果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另外,庭审中的其他证言证词能够相互印证,因此没有测谎的必要。
焦点之辩:是否造假?子弹是否构成危害?
上午8时30分开庭后,法庭宣读了旬阳法院对周正龙案一审事实认定和判决结果。周正龙当庭表示:“我所做的都错了,我请求从轻处理,我的上诉理由以《上诉书》为准。”随后,庭审就开始围绕“周正龙是否为奖励造假”与子弹能否构成危害展开了举证和质证。
法庭上,辩护律师顾玉树提出,周正龙制作假虎照的行为不是以骗钱为目的,而是因为政府官员催促周正龙寻找老虎踪迹,“周正龙找虎是受政府委派的公务行为,而省林业厅的奖励是临时做出的决定,所以周正龙为奖金诈骗的罪名是不成立的。”周正龙没有非法占有的诈骗主观故意。
律师也认为周正龙拍摄虎照并到省上汇报属职务行为,政府未尽勘察鉴定职责,是华南虎事件产生不良社会反应的主要原因。律师还就涉案虎照是否经过电脑PS处理,周正龙是否一人所为等提出质疑。
安康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有大量证人证言证实周正龙在拍摄假华南虎照片之前,就明确知道拍摄到华南虎并上报就会得到重奖,其拍摄假华南虎照片的动机和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奖金。周正龙随同镇坪县政府和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在西安上报照片期间的具体行为表现,也充分证明了其主观上积极追求政府奖金的目的。对辩护人关于周没有非法占有故意的意见,因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因此,周的行为性质不属公务行为。对辩护人的此点辩护意见亦不予采纳。
同时,法院还认为,上诉人周正龙是假照片的制造者,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大小并不影响周正龙诈骗犯罪的构成。但关于假华南虎事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应认定是对周正龙诈骗罪量刑的从重情节。
至于周正龙私藏的93枚军用子弹是否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辩护律师认为,私藏子弹未造成严重危害,法院应给予减刑并缓期执行。
辩护律师说,这些子弹,有一部分是上世纪70年代当民兵和猎人时遗留的子弹,已经锈迹斑斑,这些子弹是否还能使用,是否可以用来射击,是否具有杀伤力等未经司法鉴定,如果不能使用就是废铜烂铁。另一部分是来自华南虎调查队,是临时存放在周正龙处,不能说是周正龙私藏。同时,私藏弹药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可以令其悔过,而不必判刑。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量刑太重,希望二审法庭给予轻判,并缓期执行。
对于辩护人关于上诉人不构成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依据本案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不予采信。但法院认为:周正龙罪行较轻可以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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